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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捡金案波澜再起 梁丽欲申请国家赔偿
2009/10/12 09:30:04 来源:深圳新闻网 评论条[查看评论]

□律师观点

梁丽获国家赔偿可能性不大

梁丽案结束了,但她被关押了9个月,是不是关错了?梁丽能否获得国家赔偿?记者发现,网上许多网民提出了这个问题。

为此,记者采访了一直关注该案件进展的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张兴彬,他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张律师介绍,而梁丽案是属于第四点“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因为受害人没有向梁丽进行起诉,所以说依法梁丽是不能获得国家赔偿。(晶报记者 林佩玮)

 

编辑:刘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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