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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受伤了 谁是肇事者
2009/08/18 08:23:39 来源:南方网 评论条[查看评论]

摘要:深城记者王成波实习生孙晔报道8月15日车停在停车场,却被人踢得伤痕累累,车主心痛之余,更无奈的是直到现在没找到肇事者

    面对自己小车被无故踢坏,车主黄先生十分无奈。 深城记者霍建斌 摄

深城记者王成波 实习生 孙晔 报道 8月15日车停在停车场,却被人踢得伤痕累累,车主心痛之余,更无奈的是直到现在没找到肇事者。

昨日,车主又到福田区八卦一路2-2区停车场询问处理情况。鹏基物业公司停车场表示正配合寻找肇事者。辖区派出所称,已经介入调查。目前,事主正跟停车场协商。

昨日下午3时许,在八卦岭2-2区停车场,记者见到黄先生的轿车。他的轿车前后车门等地方被踢凹进去,一共有6个坑。“说是有个保安喝醉了上前踢的,现在找不到人了。”黄先生介绍,事后他找到停车场方面,对方表示踢车的人以前是在保安队工作过,现在已经离开。民警正在调查,现在也没办法处理。

黄先生表示,现在修车估计要四五千元,停车场是收了费的,现在车子被踢坏,应该由停车场负责。

昨日下午4时许,在鹏基物业公司八卦岭办公区办公室里,事发时值班的保安员介绍,当时踢车的人喝醉了,几个人都拉不住,事发后他报警,后来就不知道怎么处理了。停车场保安队队长表示,调查发现踢车人以前在他们请来的保安队工作,但现在离职了,正配合民警查找。

八卦岭派出所相关民警表示,事发后他们到现场了解情况,但肇事人逃跑,目前还在追捕中。

对此,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表示,如果是公益停车场,没有约定权利义务的,停车场可以不负责。如果停车场是营利性的,车主交钱停车,车辆遭到损坏,停车场应该对此负责。黄先生停车在收费的停车场,停车场有看管义务,车辆被踢坏,黄先生可以向停车场索赔。

 
编辑:刘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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