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用长期无薪休假等充满想象力的形式变相裁员,已成部分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损招。”昨日,劳资关系专家、曾参与200多宗劳资案件诉讼的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称,目前不少企业推出的无薪休假,使劳动者的实际收入连最低工资标准都难以达到。他指出,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决议,比如员工休假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甚至为零(即无薪休假)时,须征得员工同意。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换句话说,让员工“无薪休假”,或超过1个月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均属违法。目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全日制用工1000元/月。据此,即使企业给员工放长假,需支付的月工资也不得低于800元。
“好的企业不会强迫员工无薪休假,无良老板才这么做。”金焰表示,他调研了深圳市上百家企业,发现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降低企业成本,不想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而实行无薪休假,并以此为借口让员工离职,属于变相裁员。他建议,若企业经营困难,可尝试长期带薪放假策略,跟员工签署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协议须经员工签字同意,并对社保、停工期能否另找工作、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合同期限的衔接等进行约定。若员工拒绝,要求继续享受原有待遇和工作岗位,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看法
推行无薪休假四大难题待解
一、无薪休假期间,员工没任何收入,连最基本的家庭温饱问题都难以保障。
二、多数实行无薪休假的企业不给员工买医保社保,就算其他单位愿为他们购买,也将因他们的医保社保账号在原公司而无法办妥,致失业者难获相关救济。
三、无薪休假使员工在法律上地位尴尬。
四、选择无薪休假的员工不大可能回原单位上班。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