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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火灾波及《安全管理条例》搁浅

2008/09/24 08:00:39 来源:南方网 作者:王莹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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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记者 王莹)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相关细则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昨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而本应昨日同时提请表决的《深圳安全管理条例》,因前两日的“9·20”龙岗火灾事故,暂不表决。

昨日的闭幕会议,对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土地转让权出让条例和政府的财政预算、投资计划进行了表决。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表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是全国第一部有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特区法规,也是深圳用好特区立法权制定的一部好法规。

按照惯例,法规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一般都会提交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现场表决。不过在此次常委会完成了三审的《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却并不在昨日付表决的法规之列。对此,刘玉浦特别解释说,该条例已经过了三审,原来打算在本次会议上提请表决,但“前两天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问题出得太大了,代价太惨重了,教训太多了”。他表示生产安全和公共场所安全,人命关天,一定要把这次事故彻底查清楚,把原因和教训真正找出来,举一反三,防止今后再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

刘玉浦在说明中指出,龙岗大火事故当中暴露出最重要的是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管,把安全责任和监管落实到每一个角落。安全管理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应在总结这次龙岗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得更加严密、更加完善,规范性、操作性更强一些。基于这个考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下次会议再次提请审议后才表决。

 

编辑:刘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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