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开门立法
在7月4日深圳市人大第56次常委会主任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率先以《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为试点,引入立法辩论机制,召集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专家、行业人士和公众代表,就条例中的主要制度和内容进行公开辩论。同日,深圳市人大通过了相关意见,推出引入立法辩论机制等多项举措,其中立法辩论机制将建立法规公开征询制度,引入公众参与。
不少市民通过本报了解此次立法听证会的具体内容后,表示希望能够到现场亲自体验一部法规出台的“过程”。记者从深圳市人大了解到,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市民相当踊跃,“大家对立法的过程还是非常关注的,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听证,在立法过程最大可能地吸纳多方意见,使法规制定更加完善。”发起此次立法听证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相关人士表示,“立法听证是为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增强深圳市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的一次尝试,其中对于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并且具有较大争议的内容听取辩论意见,更是体现了人大‘开门立法’的思路。”
法学家高度评价
对于此次人大立法引入辩论机制,法学界以及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对这一方式深怀期待。他认为,由于法律涉及到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如何通过立法形式平衡这些利益关系以更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这在立法过程中很是重要。贺卫方指出,中国的立法由以前的部门立法转为由人大作为立法机关,从法理上讲是正本清源。但由于目前的人大代表大多非专职,未能作为专业人士进行立法工作,于是就产生了各种专门的委员会。而专门委员会也不可能自己去起草法律,因为专门委员会也不一定是立法专门人才,而且编制有限,所以到最后往往要委托给相关部门先起草相关草案,最后经由人大讨论审议通过。
编辑:丁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