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来陆续提高。2002-2004年,深圳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是特区内344元,特区外城镇295元,农村205元。2005年城市化以后,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344元。最大的一次调整幅度为2006年12月,基于自2002年以来,物价水平有所提高,低保家庭生活压力加大,会议认为应适当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既符合让全体市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宗旨,也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低保弱势群体的关爱。会议原则通过了市有关部门经测算和召开相关听证会最终确定的361元的新标准,并自当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昨日的常务会议上,同样是考虑到这几年物价的大幅上升,再次调高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也得以通过,并于今年7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原来的40元动态物价补贴取消。此外,会议还决定结合物价的浮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