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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个人有份

2008/09/03 08:18:25 来源:南方网 作者:冯悦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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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记者 冯悦)今后个人和行业协会也可成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昨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下称“文产办”)在五洲宾馆召开通气会,重点解读了修订后的《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会上透露,首批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即将下发。

文产办主任郭永航介绍,《办法》是此次修订工作的重点,现阶段应重点扶持文化企业的原创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发展,并突出对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的基础类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对该办法的资助对象、资助方式以及资助条件和标准都做了较大改动。“马上要派钱了,已申报项目的单位马上就可以拿到。”文产办副主任钟荫腾表示,日常的申报工作马上将转入正规。

■政策解读

◎资金总额不固定

原《办法》规定深圳“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度为3亿元,规模明显偏小。现改为资金规模可根据产业发展状况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个人也可成资助对象

该《办法》涵盖了行业协会和个人,对深圳文化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资助对象的范围主要限定为对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资助。

◎资助方式新增无息借款

文化企业由于自身特点,一般难以融资贷款。郭永航表示,借鉴《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增设无息借款资助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深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和无息借款五种资助方式原则上分别占资金总量的55%、15%、5%、15%和10%.

◎取消入“园”房租补贴

《办法》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企业的房租补贴。另外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力度,增设赛事活动项目补贴和重点领域的重点环节项目发展补贴,对深圳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拥有原创知识产权的项目,在事前给予项目原创研发启动补贴和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补贴。

 

编辑:刘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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