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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站电子钟已被陆续拆除。本报记者郭现中摄 |
企业斥资200万元,在公交站台旁安装的200多个GPS电子钟,仅仅使用了大半年,就面临被全部拆除的命运。深圳市城管局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时钟立柱未经审批,变成了广告牌,属于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部分市民怀念电子钟
白色的底盘、蓝色的指针,这些安装在公交站台旁的电子钟,曾经是深圳的一道独特景观。昨日,记者调查发现,深南路、笋岗路公交站台旁的电子钟,目前大部分已被拆除。
据了解,去年年底,深圳市日东红广告有限公司在深南路、东门路、华强路、嘉宾路、南园路、梅林路、红岭路等商业繁华地段的公交站台旁,斥资200多万元,安装了200多个GPS电子钟,为市民提供准确报时,每台时钟价值近万元。
如今电子钟陆续消失了,部分市民感觉很意外。在深南东门中路公交站台,电子钟已不见踪影。市民钟先生对它有点怀念,“很多人不习惯戴表,虽然有手机看时间,但是有时手里拎着东西,不方便拿手机,抬头看看电子钟就知道时间了。”王伯伯则不理解,“好好的钟表,走得不准就校准它呗,干嘛要拆呢?”
发布广告未经城管审批
记者在一份由市城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看到,深圳市日东红广告有限公司的200个公交电子钟广告牌,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属于“违法广告设置”。在上步路总工会站台,尚有一台电子钟未被拆除。
由于时钟与广告立柱相连,这些电子钟也将被拆。市城管局监察支队机动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电子钟作为公交站台附属设施,发布广告无需城管部门审批。但执法人员经过实地调查后发现,大部分电子钟距离候车亭较远,不能成为公交站台的一部分。因此,钟牌擅自对外发布广告,就属于违规行为了。
在与交通部门协商之后,城管部门决定,每个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只保留一个电子钟;电子钟距离候车亭遮雨篷滴水线2米内,也可以予以保留,但都不准发布广告。对于距离公交站台较远的,就一定要拆除。
城管部门称,在拆除之前已先后向该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拆除通知书》,但对方始终“逃避处罚”。于是,在今年4月份,执法人员开始强制拆除这些违法广告。截至昨日,200个电子钟已经拆除了90余个。余下的另一半,城管部门表示,也将尽快全部拆除。
■部门说法
广告公司:补手续重建电子钟
昨日中午,当事广告公司总经理陈卫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已对电子钟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整改,走时不准的现象也有了明显改善。
陈卫涛介绍,公司从2000年开始负责建设、经营、维护深圳的公交站牌和电子钟。当时企业发布户外广告还不需要城管部门审批,直到2006年深圳出台《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后,才有了这方面的规定。但该公司当时未补办审批手续。
根据该公司和交通部门签订的协议,到目前为止,还有部分电子钟没到使用年限。拆除电子钟,让企业遭受了损失。“我们当初投资200多万元安装了这批电子钟,多少给市民带来一些便利。到目前为止,电子钟一直都是做公益广告,企业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收益。”
陈卫涛表示,该公司已到城管部门递交了相关申请,希望能尽快通过审批,让电子钟继续为市民服务。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