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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邝飚文/杨涛 |
■万象城
前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乔斌诉深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一案。庭审中,乔斌表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被告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对其政务公开申请至今未有任何答复(见昨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当政府对自身信息公开诉求无法给予满足时,公民只能转而求助于诉讼,希望通过司法来制约行政,倒逼政府进行信息公开,满足自身信息公开的权利。信息公开案频见的背后,是政府机关漠视公民合理诉求的体现,也是公民担心《条例》规定的公民权利在现实中被政府机关以种种理由架空的体现。正如“深圳信息公开第一案”中原告乔斌所说:此次诉讼目的不是为了让“被告赔偿我因本案产生的打印费及复印费人民币2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而是觉得自《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某些政府部门并没有按照《条例》精神办事,所以此次诉讼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因此,信息公开案背后,更多的是公民对于自身权利能否真正得到政府兑现的焦虑。
另外,由于种种原因,信息公开案能否得到公正审理也有悬念,也许这是公众权利焦虑中最为焦虑的问题,也是必须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