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成建和周伦安都是玉丰房地产经纪评估公司的销售部项目经理。据成建说,销售前双方曾约定,提成比例为利润的3%,按1100万元利润计算,提成共33万余元;而公司则认定,计算基数应扣除公关、差旅等成本费用,为650万元。按此数字,公司给每人发了9万余元。成、周两人随即要求补齐剩余部分,“公司8月16号让我们去领,可一进门就被抓了,罪名是敲诈勒索”。
羁押调查9个月后,罗湖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去年本报曾作报道。在去年8月8日成建申请劳动仲裁失败后,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回剩下的6万余元提成,周伦安也作出了同样的诉讼请求。法庭审判的路也并非一帆风顺。审理过程中,玉丰公司法人代表丰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成、周二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件审理因此中止,直至去年12月17日丰强撤回刑事自诉,审理才得以继续。
8月8日,成建收到了属于自己的礼物。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定,玉丰房地产公司应于10日内支付剩余的业务提成68366元,并承担案件审理费用。成建表示他还要对此前驳回其申请的劳动仲裁机构问责。
记者昨天试图拨打丰强的手机,语音提示已转至秘书台。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