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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

2008/08/26 08:04:50 来源:南方网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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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深圳龙岗南澳街道有人私下把海滩填平,盖起了2栋违法建筑。对此,南澳街道综合执法队下发了拆除通知书。但该综合执法队仅拆除了其中一栋违法建筑,而另一栋违法建筑却被保留下来,不久竟成为南澳街道综合执法队的办公大楼(见昨日《深圳特区报》)。

徐必如(市民):私人违法建筑与执法办公大楼两者之间,毕竟有着质的不同。怎么能在私人手里就是违法建筑,到了综合执法队手里,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成为办公大楼呢?而由一群在违法建筑中办公的人去拆除违建,必然难有执法的底气。一栋名叫“巴厘岛”的新违法建筑又盖起来便是明证。

报道称,原来两栋违法建筑与后面的“巴厘岛”,都是同一个人私自填平海滩而盖的。这让人有理由怀疑执法队与违建者之间至少达成了某种默契。

南澳街道执法队从进驻违法建筑办公的那天起,就完全失去了执法者的权威,甚至连再向新的违建伸出执法之手的勇气也丧失殆尽。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对近在咫尺的违法建筑熟视无睹。

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住人家的呢?尽管违法建筑本该拆除,你有依法拆除它的权力,却没有不拆除而占有它的理由。因为职责赋予你的是公权,而公权是绝不可以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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