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福华新村
事件:福田区福华新村多位业主近日投诉,该小区停车场内约200多平方米的停车位多年来被一家洗车场占为己有,业主停车难。
记者帮:福华新村的业主刘先生昨日抱怨,晚上回家后经常在小区找不到停车位,只好停在小区停车场内一个洗车场前面的空地上,但每次都被管理处保安要求挪位。业主林阿姨则表示,除侵占停车位外,洗车场工人还经常在露天喷漆,味道难闻。
昨天上午10点半,在位于福华新村小区一幢旁边的停车场内,记者看到“福美汽车美容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门口有几名工人正在洗车。一位自称是该公司负责人的吕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环保、工商、交通等多个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和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为2001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9日。该负责人说,管理处将停车场内200多平方米的面积租给他经营洗车场,但为了方便业主停车,没有生意时一般都允许业主将车暂时停在洗车场门口。
停车场本是业主公共配套设施,是谁同意部分出租给洗车场?事先有没有经过业委会同意?这一块的收入去哪了?昨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来到莲花物业福华新村管理处主任办公室,一名自称姓张的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
结果: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李淑平律师称,《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有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李律师分析称,《物权法》颁布前,对于小区内车库、车位归属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利用法律空白,擅自出售、出租本应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或改变其用途,有相当部分还取得了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物权法》颁布后,业主维权有了明确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主动纠正以往不正确的做法。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