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表示,从今年8月8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在特区内对部分情节轻微、未能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经执勤民警指出后,违法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可以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不罚款、不计分。
“免罚”令突出人性化
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表示,对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不罚款、不计分,体现了交通民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这一措施的实施,也是交警部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人性化执法的进一步体现。
刘凤俊说,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在交通管理中,处罚并不是交通管理的最终目的,即将实行的对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教育措施,是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又一交通管理举措。
对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教育,虽然可以缩小对交通违法者的处罚面,扩大教育面,也更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交通管理理念。
刘凤俊称,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只要其所违反的规定不是情节严重,且不是屡教不改,没有对道路交通以及他人的安全造成危害,可以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进行警告教育,并及时地去纠正。这是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积极构建和谐交通,体现宽严相济政策。
口头警告不等于不罚
这7项可以口头警告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否意味着不罚呢?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特别强调,口头警告绝对不等同于不罚款。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严厉处罚。
刘凤俊说,以教育为主绝不意味着可以放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屡教不改,执勤交警仍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这就告诉我们每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千万不能因为交通民警对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就对自己的驾车行为不注意有效的约束,甚至以侥幸的心理去驾驶车辆。这样不仅要受到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严厉处罚,还将对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带来危害。
交警部门将对口头警告过的驾驶人进行登记,如果连续三次被口头警告过仍不改正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为配合对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教育措施的实施,交警部门还将加强交通民警对交通违法的拍摄取证工作。
七类免罚行为
●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
●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且驾驶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驶离;
●除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
●其他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且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等。
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最高罚款200元以及扣2分的相应处罚。
■相关新闻
深圳交警将严查行人与非机动车违章
冲红灯 行人罚十块单车罚五十
奥一网 (记者 刘春林)深圳市交警局昨日推出了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的措施,但这并不等于放松了执法尺度。市交警局昨日宣布,从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行人、非机动车乱行驶,机动车乱鸣喇叭、乱变线“三乱”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其中,骑自行车闯红灯将可能面临50元的处罚。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除了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予以及时的纠正外,还将对明显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如:行人冲红灯罚款十元;非机动车在特区内违反交通信号行驶或在机动车道行驶罚款五十元;机动车违章鸣喇叭罚款一百五十元;机动车违章变线罚款二百元,计扣2分。
针对一些市民对于交警上路罚款是否存在创收嫌疑的疑问,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中的所罚款项全部进入国库,不存在所谓的“创收”。而在特区内对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计分,也验证了交警执法不存在“创收”。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