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师称讨债过程艰难
原告曾先生经营瓶罐生产,若干年前与广州市从化调味食品厂产生借贷纠纷,有70万元款项迟迟未能收回。“2005年上半年的时候,听人说天汇律师事务所的骆律师讨债特别牛,就通过朋友找到他,5月9日签了合同,委托他代理讨债”,曾先生回忆说。
讨这笔陈年债的过程似乎很是艰难,被告在答辩状中称,律师付出了近2年的时间奔波于深圳、广州、从化、河源等地,通过从化法院、省高院、河源中院,让这桩多年无法执行的沉案起死回生,并执行终结。
讨债的目的达到后,本应是皆大欢喜的局面,按之前双方合同约定,骆律师可得到讨回金额的30%即20余万元作为酬劳。
债务产生利息为何归律师?
“他当时问我要去了身份证,说要交到河源法院执行局,2个多月后才还给了我”,曾先生称,骆律师利用其身份证,将河源法院转来的996335元款项转入了他自己的私人账户。而后的半年间,曾先生按约定共收到70万元中的70%近50万元,款项由骆律师账中转出。
一审败诉不服再上诉
70万元的款项缘何涨到了近百万元?曾先生说,他去年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由于被告调味食品厂长久拖欠款项,产生了应付利息近30万元,这是他此前签订合同时完全不知的。但这些钱却没有转给曾先生,由此,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一怒之下将天汇律师事务所告上了宝安区人民法院。
一审败诉后,曾先生不服,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曾先生认为,律师诱使其签订了不平等合同。他还对法庭表示,律师曾利用他对司法程序的无知,讹称逾期利息只有几千元。
被告天汇律师事务所方面则辩称,逾期利息并非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客观存在的,在签订合同时,利息存在不确定变数,连本金能否执行都不得而知,因此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乃至“欺诈”行为。被告还表示,曾先生有对“显失公平”主张举证的责任,而讹称逾期利息只有几千元的说法并无证据支撑。
目前,法院正对此案进行审理。
编辑:丁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