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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量化考评应导入更多民意

2008/07/17 08:02:44 来源:南方网 作者:傅达林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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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湖

日前,深圳市政府法制办邀请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的20多名著名专家学者,共同为《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挑“刺”,有香港专家建议公众为政府工作打分。专家们普遍认为,指标体系有创新性,但指标的落实和改进、数据的使用等都应该谨慎,建设法治政府尚需要在更多方面的综合性努力。

在笔者看来,一个地方法治程度的高低,最终并不体现在用指标计算出来的书面结果上,而真正蕴含于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但与西方法治生成路径显然不同的是,我们的法治并非经由理念而产生制度的自然演进,相反却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制度的移植而带动观念的普及。所以,在人们尤其是公务人员还不具备普遍法治自觉观念的背景下,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刚性约束,对政府的治理方式进行法治化考评,硬性指标量化标准仍不失为立足现实的可行性选择。

当然,法治指标体系作为一种官方评价标准,本质上在于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和监督,其设计必须科学、合理且符合政府工作实际,因而一般需要由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牵头,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但如果仅限于此,政府部门就难摆脱“自己制定标准评价自己”的嫌疑。所以,在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设计上除了征求专家的意见,还必须导入更多的民意,让公民参与到制定过程中,才能增强指标本身的公正性、权威性,以及评价政府法治业绩的说服力。

不仅如此,在指标体系制定出来以后,对法治政府的评价,也理当“让老百姓说了算”。前不久,杭州市余杭区通过量化法治,吸取部分民意,推出了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香港在法治指数研究和建设方面远远领先于内地,其法治指数在2005年得以开展和实施,参与评估者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律师、教授和民众。相比而言,内地的行政体制和传统决定了我们还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而由独立的第三方对法治政府进行考评,但要想防止“法治指数”的政绩化,防止出现华而不实的官僚式指数或景观式指数,那么在评价过程中就不能不重视民众的评判意见,因为只有导入充分的民意,才能防止这样的指标评价蜕变成地方官员炫耀政绩的形象工程,才能准确评价地方政府的法治状态,从而切实推动政府的法治化进程。□傅达林

 

编辑:刘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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