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专家季大淼先生的遭遇着实让人唏嘘不已:5月24日,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土洋派出所赶往东莞以“涉嫌职务侵占”将他拘留,29天后方才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被无罪释放(《国务院津贴老专家被拘29天后无罪释放 》)。
萧锐(法学研究者):为什么非要把犯罪嫌疑人带回深圳不可呢?我们从一些细节或许可以略窥端倪:5月24日晚上12时许到达深圳,次日凌晨2时提审,凌晨3时照相,4时体检,5时将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然后就是“经常在半夜2时”进行的提审,周而复始,长达29天……对照刑诉法,警方的做法无可厚非,但看着这么一张时间表,笔者认为无论从案件性质还是紧迫程度角度考虑,都实在无此必要。
而且相关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嫌疑:其一,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但龙岗警方第二次赴东莞拘人期间,显然没有再与东莞方面接洽。规定中言及异地执行程序时采用的是“应当”,也就是说龙岗警方去东莞执行拘留程序,必须与当地警方联系。
其二,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最长羁押期限为14天。季大淼先生被关29天,循着数字尽可能地寻找法律依据,便只剩下“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37日的羁押期了,这位老人恐怕够不上这样的“待遇”。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