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深圳频道

男子工作一个月倒欠单位百余元 还有三人工资为负

2008/07/16 07:59:46 来源:南方网 作者:周昌和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选择文章字体大小: | |
奥一网 (记者 周昌和)陈先生很郁闷,他说工作一个多月,倒欠单位131元,公司共有4名员工6月份的工资为负。“公司不会向他们追讨,只是算零工资,公司还承担了损失”,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居然如此回应。

「公司」不会追讨负值

昨天,陈先生介绍,他6月6日开始在位于福田的兴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职责为推销业务,当时公司口头说底薪800元还有奖金和提成。前天发工资,陈先生兴冲冲拿着卡去查,发现账户里没有钱,看到工资条,发现自己上月工资为负,即倒欠公司钱。在陈先生提供的工资条里,6月份负工资由几部分组成:提成94元,扣减225元,总额即为负131元。扣减项里包括预支、话费超支、管理罚款三类。没有底薪。在陈先生提供的一份工资单里,有四人工资为负,还有两人工资为两位数,剩下几人工资也在1000元以下。

对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小姐说,公司有两种用工制度,陈先生属于公司的代理商,不属于公司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只是在一两个月考核后,双方才能签个书面协议。出现负工资是因为这些人违反公司规定,但公司不会向这些人追讨,只是把工资算为零。“这块公司不得不承担损失。”刘小姐叹息。同时她认为,这些人不是公司的合同员工,也就不适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了。

「市劳动局」建议事主投诉公司

“这肯定违法。”市劳动局劳动监察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进单位一个月内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此外月工资为负值显然是违法的。他分析,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劳动法规,单位对员工处罚款有一定比例限制,不能无限制地扣光,更不用说出现负工资的情况;另外,根据7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关内最低工资为每月1000元,负工资根本不符合规定。

至于底薪,这位负责人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靠业务提成的工作应该有一个基础工资。他建议陈先生等人带上工卡、工资条等能证明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部门投诉,由他们出面解决问题。昨天,陈先生等人和兴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的商谈没有达成协议。

 

编辑:刘琴琴

 

本新闻地址:http://www.oeeee.com/a/20080716/610108.html
相关新闻
相关报料
共有条评论 [查看评论]
深圳,你离先锋城市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