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会追讨负值
昨天,陈先生介绍,他6月6日开始在位于福田的兴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职责为推销业务,当时公司口头说底薪800元还有奖金和提成。前天发工资,陈先生兴冲冲拿着卡去查,发现账户里没有钱,看到工资条,发现自己上月工资为负,即倒欠公司钱。在陈先生提供的工资条里,6月份负工资由几部分组成:提成94元,扣减225元,总额即为负131元。扣减项里包括预支、话费超支、管理罚款三类。没有底薪。在陈先生提供的一份工资单里,有四人工资为负,还有两人工资为两位数,剩下几人工资也在1000元以下。
对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小姐说,公司有两种用工制度,陈先生属于公司的代理商,不属于公司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只是在一两个月考核后,双方才能签个书面协议。出现负工资是因为这些人违反公司规定,但公司不会向这些人追讨,只是把工资算为零。“这块公司不得不承担损失。”刘小姐叹息。同时她认为,这些人不是公司的合同员工,也就不适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了。
「市劳动局」建议事主投诉公司
“这肯定违法。”市劳动局劳动监察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进单位一个月内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此外月工资为负值显然是违法的。他分析,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劳动法规,单位对员工处罚款有一定比例限制,不能无限制地扣光,更不用说出现负工资的情况;另外,根据7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关内最低工资为每月1000元,负工资根本不符合规定。
至于底薪,这位负责人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靠业务提成的工作应该有一个基础工资。他建议陈先生等人带上工卡、工资条等能证明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部门投诉,由他们出面解决问题。昨天,陈先生等人和兴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的商谈没有达成协议。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