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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特快专递被卖猪仔 市民疑丢失责任无法明确

2008/07/15 07:51:42 来源:南方网 作者:朱倩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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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市民丘先生日前收到广州寄来的EMS邮件,奇怪的发现该信件穿有两件“外衣”:外面是“全一”快递公司的信封,里面又套着邮局EMS专用蓝色信封。丘先生担心邮件被卖猪仔,如果丢失,责任无法明确?

记者帮:记者昨日看到这封邮件,外层信封没贴投递单,里面贴有正式投递单。丘先生回忆说,快递人员给的投递单寄件人名称并非其朋友王先生,而是一家从未听说过的网络公司。据了解,王先生所在公司是广州邮局的大客户,邮件都通过EMS邮寄。上门收件男子自称邮局员工,还留有个人电话,王先生一般直接找他上门收件。丘先生推测,是邮局员工先收信件,再以低价转给其他快递公司,赚差价。

据了解,邮局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为首斤16元,快递公司的资费则要低很多。比如全一快递,同样一份省内特快专递邮件,首斤不过10元。丘先生想知道,邮局若将业务外包给快递公司是否合法?如果发生邮件丢失,责任由谁承担?

结果:相关邮局经过两天调查后查清,并非邮件被卖猪仔,而是有人冒充邮局员工兜揽业务,赚差价。

深圳邮局昨日回复记者称,王先生所在公司提供的结算收据内容为手写,而邮局现提供所有特快邮件结算收据均为电脑打印;该收据落款章为广州邮政速递局,但邮政系统内并没有这一单位。上门收件男子自称既是全一速递员工,也是邮局员工,但两者并无合作关系,其提供的工作证号码,也未在邮政系统内查询到。

深圳邮局由此初步判断,该男子通过造假名片,冒充邮政揽收员上门收邮件,成功后卖给相关公司,从中赚差价。邮政部门提醒市民,如有揽收邮件需求,建议拨打邮政统一客户服务电话11185,以确保邮件安全。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认为,消费者通过邮局寄送特快专递邮件,其实就是选择EMS的配送网络,如果邮局将邮件分包给其他快递公司以获取差价,将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如果是因运输方或者送货方的过失造成物件延误或者毁损,邮局应该先赔偿消费者,再向快递公司进行追偿。

帮忙记者 朱倩

(报料人:公民证报料奖:100元)

编辑:小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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