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普遍认为,指标体系有创新性,但指标的落实和改进、数据的使用等都应该谨慎,建设法治政府尚需要在更多方面的综合性努力。
该指标体系讨论的征求意见稿由深圳市法制办、法制研究所经过近两年的深入研究提出。在拟订中对法治政府的考评从制度建设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等10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对象拟定为市财政局、贸工局、教育局等15个市政府部门,六区政府及其财政局、环保局等9个区政府部门,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在全市各政府部门推广。对于市政府、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区政府部门,指标体系还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评分表。体系还包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08-2010年),详细列出了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时间表。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介绍说,考评采取以内部自我考评和外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考评相结合,以内部自我考评为主的方法。在指标的设置上,多采用了刚性指标和客观性指标。据悉,指标体系有望年内发布实施,力争3年时间内达成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届时,将大大缩短与国际一流法治城市的法治化差距。
在昨日的专家论证会上,专家挑刺的重点涉及指标体系的考评内容、评分方法、考评的范围、实施考评的主体等多个方面。
■专家挑刺
在法制的平台解决纠纷的能力、行政的决策能力、政府的公信力等方面,可以在考核体系里通过设置重点环节来体现。
———国家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司长吕锡伟
按照香港的法治指数的经验,在考评指标体系上,建议把人民群众对于政府的满意考评纳入到体系中,如让公众给政府打出“满意”还是“比较满意”还是“不满意”,而不是简单予以完全肯定或者否定。
———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弘毅
法治政府建设体系的正确定位,应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程序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莫纪宏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