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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15场官司追不回小区配套房

2008/07/13 09:28:42 来源:南方网 作者:李斌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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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打了15场官司的南天一花园小区业主追讨小区两栋配套小楼一案,最近又出现了新的波折。广东省检察院近日提出抗诉,认为深圳法院方面判决撤销国土部门已经核发的两栋小楼房产证一事“适用法律错误”。

这两栋配套小楼的纠纷,是典型的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就小区内共有部位权属出现的纠纷。此前已在全市很多小区及法律界引起普遍关注。而在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深圳市中院又将进行再审,因此,这起纠纷的水落石出之日已经临近。

官司已打8年悬而未决

按照规划部门公布的片区法定图则,南天一花园旁边有两栋总面积逾千平方米的两层小楼性质为“居委会或社区管理机构”,并不是商业用房。但是,这两栋小楼多年来始终被开发商出租获利,因此,自南天一花园小区业委会于2000年成立后,便踏上了追讨这两栋小楼及租金的漫漫长路(本报曾作报道)。

8年来,业主状告开发商城建集团追索小楼及租金,随后开发商却在国土部门为两栋小楼办下了分户房产证,业主不得不又状告国土部门,三方反复上诉,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房产证。从民事诉讼到行政诉讼,再从行政诉讼到民事诉讼,各方上诉、申诉不断,已经连续打了15场官司。

到2006年,深圳市中院在小区业主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判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这两栋小楼确权给城建集团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看起来离最终将两栋小楼判还业主的日子已为时不远,但业主追讨小楼的民事诉讼却一直未能宣判。

此案近期将再次审理

近日,南天一花园小区要求追讨两栋小楼的业主罗萍接到了深圳市中院的传票,通知其开发商在向深圳市检察院提起申诉后,经省检察院审查后提出了抗诉,因此,此案又将再审。

省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是,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但法院的行政诉讼中,却将“可以”解释为“必须”,导致只要有异议和诉讼,就必须停止初始登记。因此是适用法律错误。

“是‘可以’还是‘必须’其实并不重要。问题的关键是,法院之所以撤销了国土局已办的房产证,是因为国土局拿不出可以证明这两栋小楼土地使用权属归城建集团所有的证据。另外,我们在知道城建集团想办证的时候,将情况向国土局进行过反映,国土局还专门发函向我们承诺暂缓登记。后来又发证只是国土局出尔反尔。所以,暂缓登记也是国土局曾经做出的决定,并不是法院的问题。”南天一花小区业委会主任范国振回应。

对于纠纷一拖8年,范国振虽然无奈,但仍意志坚定。“随着国家法治环境的逐步好转,以及物权相关法规的逐步健全,我们相信一定会熬到分清是非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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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现状依旧

业主无奈,只能再次上诉

在上诉中,江山认为,官司胜诉后,国土房产局对开发商作出了罚款处罚,但同时被投诉的物业管理公司却没有受到处罚。此外,小区架空层的数年所得收益都应属于全体业主。因此,他也请求法院支持这部分收益用于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本报讯(见习记者何奕)业主为架空层被侵占连打两场官司均胜诉(详见本报2007年8月10日报道),而时至今日,架空层情况依旧。业主无奈,只能再次上诉,请求法院作出具体行政意见。前日,法院方面已经签收有关上诉材料。

罗湖区碧岭华庭业主告开发商非法侵占架空层,历经两次官司,开发商终被判违法,被国土房产局处以罚款,并勒令其限期整改,最后时限为今年4月10日。而如今,这些被判违法的建筑依旧存在。为此,业主江山再次上诉至罗湖区法院,请求法院对事实做出具体行政判定和书面回复。对此,广东省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益民表示,在做出行政处罚后,被处罚方却依旧不作为,这确实是法律的盲点。为敦促被处罚方落实,只能通过再次上诉,实属无奈之举。

在上诉中,江山认为,官司胜诉后,国土房产局对开发商作出了罚款处罚,但同时被投诉的物业管理公司却没有受到处罚。此外,小区架空层的数年所得收益都应属于全体业主。因此,他也请求法院支持这部分收益用于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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