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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记者 王莹)装上计价器、标牌,换个“马甲”,便以出租车形象上路揽客,或是将报废的出租车低价购回重新上路,对于这些冒充出租车的“李鬼”如何管理?日前,深圳修改了《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李鬼”车将处以十万元高额罚款,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去年深圳仅宝安、龙岗两区,就有近千辆到期退出营运市场的正规“绿的”,龙岗区交通局稽查大队负责人表示,这些“绿的”被出租车公司以低价在二手市场转让,价格为每辆2万元左右,不少车被人购买后又保持外形在街头从事非法营运。事实上,假冒出租车运营的车辆一方面靠着“出租车”的合法外形,比一般蓝牌车更容易获得乘客信任,另一方面,由于不需要支付租金等费用,“李鬼”出租车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严重扰乱出租车行业的正规市场。
假冒出租车情况屡有发生,但此前深圳在该问题监管上一直没有相关法规,缺乏有力的处罚力度。修订后的《规定》明确规定,非出租车擅自安装出租车牌号、顶灯、计价器等标识和设施,假冒出租车的,将处以十万元罚款。凡有假冒、伪造车辆号牌或者其他违反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将扣留车辆并移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一些挂外地出租车牌在深圳行驶的出租车,《规定》也明确提出,外地出租牌照的空车不得驶入市内,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载客业务,要按深圳市委市政府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制区域、路线行驶。此外,不得在市政府规定的场站外搭载回程乘客。
不打表可拒付车费
《规定》提出出租车不使用或使用无效计价器、驾驶员不出具发票或有关凭证、起步费里程内故障致无法完成服务、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乘客均可拒付车费。
司机何时可以拒载
《规定》提出对于车遇红灯停驶、禁停路段拦车、车内吐痰/吸烟/污损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酗酒者、无人看护或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乘车时,司机有权拒绝服务。
编辑:小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