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记者秦鸿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审理8年前一宗因按摩而起的枪杀案。本案被告人赖松坤曾犯抢劫罪,于1989年9月23日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1996年8月21日刑满释放。
检方指控,外号“少龙”、“左手”的37岁普宁男子赖松坤,在2000年7月3日晚22时许,与詹丽祥(已判刑)、林瑞龙三人从东莞到深圳市龙岗区,入住在龙岗龙发旅店309房。
当晚三人到龙岗罗瑞合西二村一家发廊按摩。至次日凌晨1时左右按摩完,赖松坤等人因身上的钱不够买单,与发廊妹和老板等人发生争执。赖松坤返回旅店取钱,詹丽祥和林瑞龙二人在发廊等。
赖松坤因钱不够遂想用假币支付。他携带一个装有两支手枪和子弹的公文包返回新月发廊,在发廊的洗手间内将其中一支手枪交给詹丽祥。三人其后用一张100元的港币和一张50元的假人民币买单,被识穿后与发廊老板等人发生争执,并引起到场的治安员查问。
赖松坤三人分头逃跑,在场的多人分别追赶,其中被害人彭应达(又名彭达)追赶并扯住赖松坤,赖松坤取出携带的手枪发射,击中彭应达的腹部,致彭应达左髂内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赖松坤携枪潜逃。同年7月,詹丽祥被抓获归案,由赖松坤交其使用的五九式手枪被缴获。同年8月,赖松坤作案后抵押给普宁纪飞鸿的仿五四式手枪被缴获,经鉴定,该手枪具有击发发射功能,有杀伤力,彭应达被枪杀案的现场弹壳系该枪支所发射。
七年后,2007年9月21日19时30分左右,赖松坤在普宁市流沙镇,手持一把塑料枪劫得路人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00元)、小灵通手机一部及钱包证件等。
同年10月16日20时30分许,普宁市警方接群众举报,在普宁市流沙镇一珍珠奶茶店附近将赖松坤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弹簧尖刀一把,已上膛的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子弹四发,经鉴定,该手枪为自制手枪,具有枪支性能,能击发六四式手枪子弹,子弹系六四式手枪子弹。
检方指控,赖松昆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且是累犯,提请法院从重处罚。
即时追踪:赖松坤否认故意杀人罪
编辑:梁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