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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多年治疗,林某的病情依然没有大的进展。本报记者赵炎雄摄 |
天价索赔创下广东纪录
2000年4月2日凌晨,深圳市笋岗路发生一起救护车(并非执行抢救任务)肇事逃逸案。为此,17岁的花季少年林某几乎成为植物人。林家为治疗林某几乎倾家荡产,于是将救护车所属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90多万元。此案于2002年9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判决医院赔偿伤者家属各种费用215万元、港币15万元。该案索赔金额和判决赔偿金额均创下当时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最高纪录。
2003年6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医院赔偿林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13万元人民币。判决书中写明,以5年为期,对2007年8月26日后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及因残疾器具支出的合理费用可另行起诉。
医院希望分期付款
转眼间5年过去了,但林某依然重度脑瘫,因此林某家属于2008年1月就2007年至2012年5年的后续费用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888800元,一审罗湖区人民法院判令医院赔偿1588800元。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2日,深圳中院就此案二次开庭审理,法院当天没有宣判庭审结果。
据了解,庭审结束后,法院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问题,由于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调解失败。前日上午,林某家属抬出林某来到深圳中院冒雨请愿,希望中院尽快判决,经市中院有关领导劝说后撤离。
医院有关负责人称,作为医疗机构,医院在经营上基本是微利甚至是保本经营,巨额赔偿是难以承受的,所以请求二审法院在判决支付应付医疗费的同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比如一年一付)。
编辑:小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