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委会选举直选率翻了一番、居委会老大妈形象逐渐改变,居委会成员年轻又有学历者居多……昨日召开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媒体见面会透露,深圳将研究制定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管理居委会。
民政局感谢媒体监督
6月28日,深圳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计划完成。据介绍,深圳共有794个居委会,其中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应换届选举的有780个,均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另有南山区13个居委会筹备组和1个整体搬迁的居委会将在时机成熟时再行选举。昨日,深圳市民政局召开了全市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媒体见面会,通报总体情况。
见面会开始,深圳市民政局就感谢媒体的报道,与政府形成合力,推动选举圆满结束。深圳市民政局表示,媒体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发现工作不足,加以提出,引起社会关注,显示了媒体的力量。市民政局副局长祖玉琴在介绍总体情况后,还特别感谢南方都市报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宣传和监督。
居委会选举三大难点
据介绍,本届应换届选举的780个居委会中,采取直选方式的有724个,直选率高达92.82%,超出“直选率要达到70%”的规定。其中盐田区、光明新区实现了100%直选,宝安区、南山区、罗湖区、龙岗区、福田区的直选率也分别高达98.72%、94.12%、90.43%、87.88%、85.96%.与上届47%的直选率相比,增幅接近1倍。
“此次选出的居委会成员一改老大妈形象,当选者年轻又有学历者居多。”祖玉琴介绍,此次换届,共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成员4186名,其中主任780名,副主任718名。在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居委会成员总数五成左右;40岁以下者占居委会成员总数超过五成;大专以上学历者占总人数的五成。居委会主任中,40岁以下有386人,占居委会主任总数的近五成;大专以上学历有412名,超过五成。居委会主任连选连任者占居委会主任总数的三成左右,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兼任的1385人,占居委会成员总数的三成左右。
四名非深户居民当选主任
今年居委会换届选举中非户籍人口参与率偏低,据统计,全市共有999名非户籍人口登记为选民,直接投票247人,参选率偏低,参与热情不足。对此,深圳市民政局分析,一是由于选民资格有一定的限定,许多非户籍人口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参与;二是部分非户籍人口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难以激发其参与热情;三是选民登记手续较为繁琐,降低了非户籍人口的参与积极性。
“非深户选民规定处于探索阶段,其他城市在居委会选举中也是以户籍人口为主。”祖玉琴解释,吸纳非深户居民为选民,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依据,今年的规定是深圳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适当吸纳非深户选民。今后,随着基层民主的推进,深圳将会吸取好的经验和建议,在下一届换届选举中,使非深户居民参选时手续方便简单。
非户籍人员当选率大幅提高,也是今年选举一大特色。全市共有999名非户籍人员登记为选民,参加投票的有247名,当选为新一届居委会委员的有31名,其中当选主任的有4名。上届仅有17名非户籍人员当选为委员,没有担任主任职务。
■答疑
居委会将充分自治
市民政局长解答居委会选举相关问题
昨天,针对选举中的疑问,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在媒体见面会上进行了解答。
为什么关外直选率高
记者:此次选举中,特区外的直选率高于特区内,为什么?
刘润华:在农村城市化后,特区外的村委会就直接转为居委会,而以前的村委会直选率就很高,所以,特区外的居委会推行直选基础较好,而且特区外的原村民的凝聚力也较强。
记者:部分居委会选民登记比例偏低,社区居民参与热情参差不齐,这似乎成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常见现象?
刘润华:此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的原则。部分居委会的选民登记比例偏低,居民的民主参与热情不高,居委会选举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民主性受到一定影响。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居民民主意识不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愿不足;二是居委会自治功能发挥不充分,居民对居委会认同不足,影响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三是居委会划分不尽合理,部分居委会范围太大,人口太多;四是部分居委会人户分离情况严重,长期不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范围居住生活的居民对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不关心。
如何提高居委会自治功能
记者:政府今后会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感,提高居委会的自治功能?
刘润华:政府将指导各居委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决策制度、财务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等。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深圳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构建居委会建设和管理的制度体系。今后,凡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机制,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使新一届居委会真正成为服务社区居民,推进基层民主,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自治组织。
记者:对新当选的居委会班子成员,政府会不会有指导?
刘润华:有。近期将对新当选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进行全面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居委会的性质、职责及其工作内容和方法、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等。使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其服务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采写:本报记者 张小玲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