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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头街道办前报账员贪污888万元 今认罪

2008/07/07 14:42:28 来源:南方网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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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奥一网“24小时多媒体新闻”报道团队秦鸿雁消息:福田沙头街道办的报账员张丽萍,通过涂改报销凭证数据、冒充领导字迹等多种手段,5年贪污888万余一案上午在深圳中院开庭,此前称该案 是福田建区以来最大的刑事贪污案件。

张丽萍的哥哥张旭东,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今日上午陪妹妹一同受审时,对检方的指控,兄妹二人供认不讳。

检方诉称,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被告人张丽萍在任职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报帐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费用报销单经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签字后,通过私自添加、涂改报销单上大小写金额、报账内容等方式多报费用;或以水、电费等小额的假报销单给领导审批后,涂改为其他费用支出报销,然后从本单位的备用金中提取现金,或者以虚开支票的方式转帐到其他公司套现,将多报销所得现金据为已有并用于购买住房、基金等个人投资和消费。从2003年10月到2007年7月,被告人张丽萍共计骗取国家公款人民币8886299.20元。

被告人张旭东为帮助其妹张丽萍隐瞒其贪污所得巨额财产,于2004年11月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星河支行开设帐户,分多次将张丽萍所得赃款人民币286万元存入上述帐户,为其保管。

在2005年底,被告人张旭东为帮助其妹张丽萍将非法获取沙头办事处的支票套现,张旭东找到深圳市新宝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某某帮 忙,将该公司的名称及帐号告诉张丽萍,由张丽萍将其所在单位帐户上的资金分多次转至张旭东提供的深圳市新宝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帐户上 ,再由张旭东多次向彭某某收取转帐后套取的现金。自2005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31日间,张旭东以上述方法帮张丽萍套取沙头办事处共计26 笔,转移赃款人民币854413.70元。

检方认为,张丽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篡改会计凭证等手段骗取国家公款共计人民币8886299.20元,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旭东以窝藏、转移的方式替张丽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现金人民币3714413.70元,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受审时,兄妹二人齐齐认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早前报道:深圳福田街道报账员9年贪污近千万元

报账员贪千万 网友质疑街道办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编辑:梁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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