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湖
深圳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让外来工们拥有深圳“绿卡”。“推行居住证管理,将认可他们的市民身份、赋予他们市民地位、让他们同等享受市民待遇”(见今日本报A30版—A31版)。
对于在深圳有房产或来深生活、务工的人士,自愿办理居住证后,可在深圳享受和深圳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享受到就医、上学、租房等一系列“市民待遇”。这些规定令人欢欣鼓舞,笔者也暗自欢欣了好一会儿。我正愁将来儿子来深圳不能去公办学校读书,如果办了居住证,难题不就可迎刃而解?然而,冷静下来一想,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有关部门真的能给非深户人士市民待遇吗?我不相信。
就拿上学而言吧,多少人一家老小在深圳购房安家,但是由于无法落户,子女上学无着落。要么在民办学校读书,要么交纳远比学杂费高得多的借读费后在公办学校就读。非户籍常住公民的子女欲在公办学校就读,交借读费不说,往往还要有过硬的关系,否则就别想迈入公办学校的大门。目前,深圳1200多万人口中,户籍人口仅200多万,而学校、医院等行业一直按户籍人口配置。能办理A类居住证的人将远远多于户籍人口数量,在公办学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笔者要问,有关部门的承诺如何落到实处?
由此看来,居住证制度体现了同城居住者同等的“市民待遇”。听起来很美,但是要逐一做到非一日之功。有关部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别动辄提“市民待遇”,应充分考虑到可行性,如暂时做不到可留点余地,待条件成熟时再一步步推进。这远比听起来很美而又让非深户空欢喜的规定更能赢得民心。
□瞿明光
编辑:小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