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法院在开庭审理该案过程中,赵某在前妻向某陈述答辩意见时,拿起随身物品殴打前妻的头部,严重破坏了法庭秩序,被福田法院裁定拘留15天。
原告诉称,儿子和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购买房产、家庭开销等事宜向第三人李某借款25万元,由她提供担保。去年7月,第三人委托原告向二人催还借款。后因第三人急需资金周转,原告替他们偿还了部分借款共计16.2万元,剩余还款仍在追讨中。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她已垫付的欠款。被告赵某承认借款一事,但被告向某不承认有借款事宜,称该债务为原告和另一被告、第三人串通虚构的。
两被告因之前的离婚诉讼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在庭审过程中,赵某多次打断前妻向某讲话,后来在向某陈述答辩意见时,赵某突然起身拿起手上物品殴打前妻向某的头部,向某当场大声哭泣,致庭审无法进行。审判人员及法警立即制止了赵某的行为,但赵某继续用言语侮辱向某。审判人员遂责令赵某退出法庭。庭审后赵某拒不认错,福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拘留15日。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