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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跟“管家”打官司连输三场

2008/06/27 07:52:44 来源:南方网 作者:米燕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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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见习记者 米燕)物业管理合同早在2005年就到期了,小区业委会拒绝续签,而物管公司不愿撤走,双方为此打了两年多官司。6月24日,小区400多户业主再次投票,88%业主不赞成留用现任“管家”。

三场官司业委会均败诉

2005年7月5日,仙桐御景小区业委会成立。同年12月31日,小区与辰新物管公司的合同到期。据业委会陈主任介绍,辰新物管是小区入伙时开发商指定的物管公司,“业委会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时,77.7%的与会业主不同意留用现有物管,72.1%的业主要求招标聘请新物管。”

通过招标,小区聘请的新物管于2006年1月1日前来交接,未成功。同年4月25日,第二次聘请的新物管前来交接,也失败。业委会于当年4月底向罗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辰新物管公司交出管理权。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业委会败诉,认为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不合法。陈主任说,之后他们两次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今年6月16日拿到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前后三场官司,业委会均败诉。

业主投票决定物管去留

6月24日上午,400多名小区业主的决议数据显示,88%的业主反对留用辰新物管。3栋业主徐先生说:“小区的管理一年不如一年,本来每栋楼都应配一名保安,但现在没有。”

“打官司败诉,在于业主大会的与会者没超过业主户数的2/3.此次投票调查,400多户业主参加,符合相关规定。”业委会陈主任说,调查数据将上报住宅局备案,之后将再次催促辰新物管撤出小区。

“140多万元管理费没收上来,又没续签合同,管理处很无奈。”小区管理处詹主任表示,业委会与管理处的争议焦点在于经费。业委会成立后,向管理处提出把管理费的4.5%给业委会作为经费,遭到管理处拒绝,“按照物管条例,我们只能做到每户抽取5至8元,4.5%不合规定。”目前,双方依然僵持不下。

编辑:小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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