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板介绍,他14年前买下该贸易公司,此前一直在正常经营。近期,突然有数名黑衣男子来到公司,声称要追讨近50万元银行债务。刘老板一头雾水,黑衣男子随后拿出一些资料,刘先生才得知,原来该公司前任老板以这家贸易公司名义给另一家公司担保,向银行借款近50万,直到现在也没还。银行方面已将该笔债权转让,后来又几经转手。刘老板以担保已过期为由拒绝还债,但黑衣男子并不听他解释,仍然隔三差五地上门讨债,并威胁说,“如果不还就打断你的腿”。
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确实于2005年将100多家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该负责人说,将债权转让后,银行与担保人和债务人的法律关系已终止,因此刘老板遭受扰骚与银行没有关系。
记者了解到,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这些债权后,于2007年又再次进行转让。记者根据刘老板提供的资料,查出债权被转让给了深圳市某财务咨询公司,但通过工商查询,注册地点并没有这家公司,登记的电话也是空号。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认为,讨债人上门讨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在讨债的过程中,也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如果在讨债过程中有威胁行为,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