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海雅百货超市
事件:姜娟是深圳市长城堡贸易有限公司派驻南山区海雅百货超市的红酒促销员,今年2月1日中午她在该超市促销时,与另一品牌的红酒促销员发生冲突。4月份,其公司王经理到海雅百货结算货款时,发现因此被罚3000元。公司表示如追不回罚款,将扣姜娟3000元工资。姜娟认为自己很冤枉,此次冲突是因公事而起,且其与长城堡贸易有限公司未签合同。
记者帮:据姜娟介绍,当日,因另一品牌的促销员对其正在服务的顾客说其他品牌的红酒好,姜娟与她理论,最后发展到在超市打架。从事发到4月份期间,海雅百货超市曾口头提过几次要罚款,公司王经理表示并未答应,没想到结算时扣了公司3000元,而且没有给出任何的书面说明。
记者日前持相关单据到海雅百货超市调查,超市营运总经理余文勇承认,3000元是对长城堡公司没有管理好员工、给超市带来影响的罚款,他认为这次扣款是合理的,因双方的合同有相关约定。但是,余经理拒绝向记者出示合同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而王经理也表示因涉及商业机密,无法给记者看合同,但他明确表示,合同中没有约束促销员的相关条款。
王经理后来表示,如公司追讨不回罚款,将扣姜娟3000元工资。姜娟向记者诉苦说,她每月工资只有1300多元,根本无法负担罚款,而且她是短期促销员,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该罚她的款。
结果:广东省华商律师事务所郭维律师认为,如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超市方有权追究该公司责任;如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可依据双方签订的“海雅百货员工担保书”对该公司追究责任,因里面写明“该小姐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对公司造成人为的经济损失,我愿负责追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金额需经过评估损失后,双方协商。而姜娟与自家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如公司有公开公平的员工认可的规章制度,公司可罚款,但不可超过其工资的20%,且扣完后不能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小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