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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写字楼到手成住宅? 两百业主质疑购房被误导

2008/06/20 07:49:43 来源:南方网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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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地名管理办法,住宅可以使用大厦的叫法,但不可以使用“中心大厦”,这种命名有误导嫌疑。漫画邝飚
  “某中心大厦”的样板房被冠以“物流之家”、“建筑师之家”等名称,内部装修也是商务办公风格。但开发商认为样板房的装修只是展示不同风格,业主要如何使用是由业主自己决定的。  (图片由报料者提供)

精致的样板房被冠以“物流之家”、“广告之家”的名称进行展示,跳跃的色彩和内部装修非常具有商务办公的感觉。家住宝安中心区的沈小姐非常满意该写字楼,在进行综合考虑和比对后投资购买了一套,可是直到入伙当天才发现这座名为“某中心大厦”的建筑原来是住宅。沈小姐和其他200多名业主认为,该中心大厦从楼盘命名、推广宣传到样板房的设计给人的感觉都是写字楼,因此他们认为开发商有误导嫌疑,要求开发商将土地属性由住宅变更为写字楼还给他们。

是住宅还是写字楼?

2007年9月,沈小姐前往“某中心大厦”售楼处看楼,售楼小姐热情告知该房产不仅仅可以当做住宅用,还可以作为办公的写字楼使用,在她看到样板房全部是按照写字楼的样式设计和布置时候,结合当时的价格,觉得比较划算,于是花了100余万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物业。为了让沈小姐打消疑虑,售楼小姐还告知,顶楼三层就是开发商自用的办公楼,请业主放心。开发商几位老总也确认顶楼三层就是自己用来办公的。

在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该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商住”,产品为小户型住宅。业主普遍认为,这个说法即当初售楼小姐所说的“既可办公也可做住宅”。而据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天解释,所谓的商住并不是“可以把住宅变成办公用的写字楼”,而是表示住宅下面裙楼部分可以作为配套的商业。

“如果不是被他们误导认为可以作为写字楼,我们绝对不会按照当时的价格购买。”业主沈小姐说,直到现在,我还觉得很诧异,从头到尾给我们制造的感觉都是写字楼,因为在各种宣传中都是强调楼盘的商务品质,怎么就变成住宅了呢?“中心大厦”这个名字一听就感觉是写字楼。记者也从深圳市规划局地名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根据相关地名管理办法,住宅可以使用大厦,但不可以使用“中心大厦”名称的,这种命名有误导嫌疑。

开发商总经理助理周先生表示,他们从未在任何情况下说过该楼盘是写字楼,只是向客户推介的时候说是商务公寓。如果客户自己购买后要去做办公用的写字楼,那他们无权干涉。“我们所说的商务公寓,只是针对商务人士的住宅,是不可以作为写字楼的。”其一位姓储的副总补充说,当然也不排除个别销售代表有为了个人利益,有误导业主的行为,但作为公司层面是明确告诉业主就是小户型住宅的。

业主韩先生表示,他们现在购买的房子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写字楼,即便有公司在内办公,也不能注册,那么也是非法的。直到现在,开发商方面也只是表示,愿意帮忙去注册,但是能否成功并不保证。而记者在翻阅深圳之前的几份报道中发现,对该物业的描述均为商务公寓,但对这个该概念的阐述中还是出现了办公、开公司等字眼。

都是房价惹的祸?

“其实这些都是房价惹的祸,如果不是市场形势不好,他们还会来进行所谓的维权么。”开发商策划部秦经理说。据记者了解,去年伴随着整个房价的飙升,宝安中心区面临着巨大发展机遇。特别是该楼盘为位于区政府附近,双地铁口的接驳让相当多人非常看好。

对于秦经理的说法,业主张小姐非常不满地表示,一直到现在她也没有想过要退房,对于该区域的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比较看好的,现在他们希望可以将土地功能改成写字楼办理房产证。如果开发商硬是要如此推断,非常牵强和武断。

开发商多次向记者强调,房产买卖理应以合同为准,为什么在签订合同时候业主们不提出疑问,而是到了入伙才表示不满。

“当时场面非常火爆,大家觉得它作为宝安一个知名开发商,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结果连合同文本也没有仔细去看。”沈小姐很无奈地说,自己确实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最关键的地方没有去弄清楚。

一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从去年房价的飙升到房价大跌,因此很多的纠纷都开始慢慢浮出水面,业主投资买房时候的不理性,部分开发商可能会在一些问题上打擦边球,这些都非常容易产生纠纷。他提醒市民,对于相对比较便宜的物业一定要小心,不能开发商说什么就是什么,对关键核心信息一定要去核查,这些信息一般在政府部门网站有公示的。如果自己不懂,可以请具备相关知识的朋友帮忙打听。

“房地产广告的宣传一直就存在着夸大或者偷换概念的情况,广告宣传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合同一部分。”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研究中心主任高海燕说,样板房宣传也是作为一种广告,也是属于营销的内容。以商务的概念来推住宅项目有一定有误导的嫌疑,误导事实的确认还需要有关部门认定。

■律师看法

口头承诺也要文本确认

蓝天深圳广和律师事务所

商务公寓实际上在规范法律和房地产规范中是没有的,是市场运作的概念,并不是法律用语。建议业主不要亲信任何口头上的承诺,所有能够影响购房的因素都可以要求写进合同或者备忘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业主须收集足够的证据

张茂荣深圳耕兴律师事务所

业主质疑开发商有误导嫌疑须收集足够的证据,其样板房在某种程度上是有些误导嫌疑,但是否足以影响合同撤销还需要更充足的证据支撑。业主在投资购房时对自己要签署的合约务必要亲自确认,不能觉得复杂或者因为天然的信任感而放弃自己的权利。

■业主质疑

样板房为何设计成办公室?

问:入伙通知书上写着住宅管理费每月2.9元/平方米,4栋公寓每月5元/平方米,公寓在一般人理解不就是住宅么。这里为什么设置两种不同的收费标准,肯定是因为公寓概念不同于住宅,那么按照现在的理解,这个应该就是开发商所误导的写字楼办公用地。

开发商:该中心大厦实际上是其中的第四栋,和其它几栋并非同时开盘。“我们说的5元/平方米其实针对的就是中心大厦这一栋公寓,因为公寓灯光能耗比较大,所以相对会高一些。”秦经理说,由于在印发时审核方面的疏忽,将公寓的每月3.5元/平方米的标准印成了5元/平方米,不过在执行时候还是按照3.5元/平方米进行的。

问:这个外观看上去就是一个写字楼,它叫什么中心大厦,你听上去感觉不是写字楼是什么?

业内人士:楼盘外立面做成写字楼还是住宅是没有误导的,开发商可以自主决定外立面,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相反住宅外立面做成写字楼外观,更加容易长久保持。

问:楼盘靠近道路的外围单位没有煤气,而靠内围单位设立了煤气管道。一般来说,住宅是必须通煤气的,而写字楼是绝对不允许通煤气的。那这个中心大厦究竟是写字楼还是住宅。

开发商:因为考虑到城市景观和区政府的灯光工程,如果外围单位设立煤气管道,我们楼盘恰好在区政府对面,肯定会影响到外立面的美观,现在这样才更能使得产品保值增值。国家也没有要求对住宅通煤气进行强制性规范,没有煤气可以用电磁炉。

问:在起初购买的时候我们就没有见过“购买风险提示”,开发商在2008年5月17日入伙当天才给到,还把日期写成2007年9月。

开发商:在2007年9月开盘当天有一块展板上面就是“购买风险提示”,并要求工作人员给到宣传单页。当然政策也没有明文规定这是必给的。我们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至于业主没有看见也无能为力。

问:现场样板房都是按照写字楼的样式设计和布置的,展示的分别是“物流之家”、“广告之家”等风格,没有一套是住宅的装修风格,不是刻意地误导业主么?

开发商:基于项目地段,我们只是说是可以办公,但是从未在任何文本宣传中使用过写字楼的说法。我们推出的都是小户型,因此在展示上突出了一些个性化元素,布局上也有一些创新的东西,并非是误导业主,样板房的装修只是展示不同风格,业主要如何使用是由业主自己决定的。

本版采写 本报见习记者 刘杨

 

编辑:刘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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