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规定贷款不成可全额退款
奥一网 (见习记者 米燕)市民戴先生为了买车交了5万元押金,签约约定如贷款不成押金全部退回。经过销售人员推荐,他找到担保公司但贷款不成没买车,专卖店以违约为由要求戴先生交1万元违约金。
今年4月中旬,戴先生在罗湖罗芳村某品牌汽车专卖店看中了一辆价值82.7万元的车,首付三成,需贷款50万元左右。戴先生交了5万元押金,并与专卖店签订了合约,合约规定:如贷款做不了,全额退还押金。“当时就是担心贷款申请不了,特意加了此条款。”戴先生说道。销售员赵小姐向其推荐了两家担保公司,“并强烈推荐其中一家,成功率高”,于是戴先生找到担保公司申请贷款。6月初,担保公司告诉戴先生因为其房产出了问题,贷款不成。据戴先生介绍,他前不久因房产打了官司,曾一度被查封,但官司已赢了,房子也解封了,但担保公司去查房产记录时还为查封状态,于是申请贷款不成功。
贷款不成,戴先生决定不买该品牌的车,改选了一辆20余万其他品牌车,要求专卖店退还5万元押金。“销售员说要领导批示才能退,所以我等了几天。”戴先生多次找到专卖店,都被告知“领导不在”。最后,专卖店的胡总告诉戴先生,必须缴纳1万元的违约金才能退回押金,双方陷入合同纠纷。“合同中并没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我确实是贷款不成,当时写合同时明确说明,如果贷款不成则全额退款。”戴先生十分气愤。
而该专卖店的胡总向记者介绍,该店已花了50多万元订回车,如今戴先生不要,专卖店将面临1.5万元利息损失。“是他自己不贷款了,违约在先。”胡总介绍,担保公司曾知会戴先生,可以贷款了,但戴先生却买了其他品牌的车。戴先生则表示,担保公司在其决定改买其他品牌车后才告诉他,可以贷款了。记者看了双方的《新车销售合约》,合约中并没有任何关于违约金处罚的规定。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