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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碧岭华庭,一个2003年10月建成入伙的小区,入住之初,业主们想要和开发商交涉小区设置出口的问题,打算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直至今日,该小区仍然没有业委会。小区部分业主曾经三告罗湖区住宅局,告东晓街道办。其中,业主撤诉一次、败诉一次、两次案件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最长一单案件前后长达三年……半个月前,两个中止审理的案件在罗湖法院继续审理(本报曾做报道,一诉区住宅局,一诉东晓街道办),前日,审判结果出来,两个案件业主全部胜诉。
作为业主代表之一的江山,前日接获判决之后,挨家挨户地给联名上告的小区业主们送判决书。他表示业主们面露茫然,只是关心究竟啥时候可以成立业委会。而他表示,如今新颁布的特区物管条例,已经对街道办依法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做了规定,也对小区业主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明晰化。而这些,在三年前并不明确,江山表示,他认为业主应当享受自己的权利,这些也正是激励他当年坚持上诉的原因。
案件的代理律师倪益民形容此案件的胜诉来得太迟,认为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江山则表示,自己三年前争取的应得权益在如今的新条例中也得到体现,证明当初自己的坚持终得正果。
编辑:小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