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奇八八
国企下岗职工钟始晖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突然与一笔200万元巨款发生联系,但不是天降横财,而是称其为他人200万贷款提供担保,对方未能偿还要求他承担连带责任。惊吓不已的他向法院提出再审,上周五,他接到福田区法院二审判决,经确定担保书签名非他本人所签,他才得以摆脱这笔巨债。
2006年8月,钟始晖收到法院一份执行公文,称执行债务,要他申报财产,后来他一处30多平方米的房产也被查封。这令他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后来去查询才得知,深圳一家公司于2003年向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借款200万,担保合同上有五个人,他是其中之一。
“我自己从来就没在这份合同上签过字”,昨日,至今对此不解的钟始晖气愤地说,当时他唯一能想到的就是自己用身份证复印件向该公司租了一间六平方米左右的铺面开了个小型汽车美容店。
同样感到莫明其妙的还有李桥生,他也称自己对此一无所知,但银行方认定其签了名。福田区法院2005年11月在关于借款的一审判决中,也确认钟等五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债务方可以向五人中任何一人追讨债务。正因为如此,钟的房产以及另一名担保人李桥生的一辆人货车均被查封。
钟始晖向法院申请再审,并向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李桥生也一并申请了鉴定。经鉴定,保证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上两人的指纹和签名均不真实。依据这份鉴定结论,福田区法院于近日对该案再审判决认定,钟、李二人对该笔债务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用由该银行承担。
记者 张国栋 徐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