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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夺回金项链 丢了3000元手表

2008/06/13 07:50:30 来源:南方网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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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见习记者 米燕)过路目睹抢劫,一男子见义勇为擒住抢劫者,不料自己财物丢失,事后寻找失物,路人却笑他“傻”。

前日下午1时许,任先生和妻子从罗湖春风路万佳超市买菜出来,刚过马路,一20多岁的男子突然拽下了任先生脖子上价值5万元左右的白金项链就跑。任先生马上向前追赶。正好路过的黄先生闻讯立刻穿过马路,跨过隔离带,追赶向抢劫者。追赶约100米后,黄先生和任先生将抢劫者逮住并报警。不到几分钟,南湖派出所将抢劫者带走。

而这时,黄先生发现自己手上价值3000元的手表不见了。黄先生咨询派出所工作人员,见义勇为中丢失财物可否有赔偿,但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此规定”。任先生则当场支付1000元给黄先生,作为补偿。事后,黄先生再次来到事发现场,询问是否有人捡到或者看到手表,但得到的答复让黄先生很意外,“不少人说我傻,他们认为我这样丢了东西不值得。”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宁夏人,来深圳才一年左右,当时抓抢劫者是出于本能。但为此丢失了财物,同时又被人说“傻”,“心里不是滋味”。他认为,对于见义勇为应该有所奖励,这样才能鼓励更多人在必要时给予别人帮助。

对此,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表示,见义勇为者对被救助人享有必要费用的请求权,和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有请求损害赔偿权。黄先生可向侵害者要求损害赔偿。

编辑:丁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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