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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密光碟上详细记录孕妇的姓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

孕妇资料泄密后被刻成光碟到处售卖。图为售卖光碟者取出笔记本准备给买主看孕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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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生委表示,计生部门不会泄露孕妇资料,市卫生和计生部门则表示将进行严格自查
提示
四万孕妇信息公开兜售,孕妇备受短信和电话“骚扰”。事件曝光后,读者震惊、网友愤怒、孕妇大倒苦水,纷纷要求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相关部门也开始展开行动进行自查,表示“如是本部门人员将严惩”。
昨日本报《泄密光盘:兜售四万孕产妇信息》见报后,引发广大读者来电“共鸣”,大倒家中孕产妇被电话骚扰苦水,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出孕产妇“泄密光盘”及“泄密Excel”的黑手和源头。对此深圳市卫生和计生部门均表示,将进行严格自查,“如是本部门人员将严惩”,“不管查到谁,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市卫生局来本报取证
昨日,深圳市卫生局专程来本报进行取证搜集工作,称证据齐全后将在“第一时间报警”。与此同时,本报《泄密光盘:兜售四万孕产妇信息》昨日已被各大网络媒体转载,网友跟帖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强烈呼吁”相关部门立即行动,使得孕产妇泄密早日水落石出,“给广大网友和市民一个交待”。
昨日截稿时,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通过奥一网和记者取得联系称,警方有关领导已经交办此案,将对此案进行侦查。
对于此事,省计生委昨日回应表示,计生部门有专人保密,不会泄露孕妇的相关资料,更不会向无关人员提供。由于孕妇产前检查主要在医院,建议此事向卫生部门咨询。
“1200元搞定一个月”
“泄密光盘”销售者米仔(化名)之前号称24小时开机,以应对孕产妇信息业务。昨日本报《泄密光盘:兜售四万孕产妇信息》刊登后,记者第一时间致电米仔手机,处于关机状态。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其手机一直未开。本报独家报料人之前曾透露,深圳有一个团伙在非法销售此孕产妇信息,其中就包括C先生。但其比较谨慎,拒绝和记者见面,只愿接受邮寄付款或电邮发送等方式。昨日记者拨打C先生手机,试探其是否会“顶风作案”,没想到一拨即通,推测其是因少了“见面风险”而显得“处变不惊”。
C先生在电话中坚决回绝了当面“交货付款”的方式,要求记者先往其银行账号内打款,即可马上电邮最近半年孕产妇的信息,其中最新的包括孕产期在今年9月份的信息。C先生称,近半年每月孕产妇信息约8000到9000个之间,“1200元就可搞定一个月”!
网友:相关部门应道歉
本报《泄密光盘:兜售四万孕产妇信息》在奥一网刊登后,截至昨日下午相关新闻点击率已经超过2000个,各网友纷纷发表评论,“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查出幕后的真凶”。资深网络评论人士周秦汉唐更是当天在网络博客里撰文,表示对此事件的震惊和愤慨。
“不仅仅是个人资料被泄露,同时也是国家保密资料的泄露!”周秦汉唐认为,非法销售孕产妇“泄密光盘”和“泄密Excle”的源头,正是背后某只黑手在向国家职能部门权威挑战,相关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都应义不容辞、迅速承担起追查责任。
“卫生或计生部门,责无旁贷!”周秦汉唐分析,深圳孕产妇信息库被泄露,不管是内部人士被买通,或者是网络黑客侵入共享盗窃,有权限掌握此信息库的相关部门都“难逃干系”。因为如果是网络黑客侵入或恶意共享该孕产妇信息库,表明该信息库存在管理问题,需要技术升级;而如果是内部人士被买通,则涉嫌腐败行为,必须重查。
周秦汉唐特别指出,相关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是“未查先推责”,其认为“这已不是有没有责任的问题,而是该怎么面对问题”。周秦汉唐建议有关部门日后若再遇此类事件,应“未查先道歉”,向市民诚恳道歉,然后积极搜集相关举报和线索,直至整个事件水落石出,以处罚相关人员、比如撤职等来对市民交待。
■专家观点
应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
“完全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管理!”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平学说,尽管我国目前还未出台关于个人隐私的法律和法规,但深圳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特色,先出台全市孕产妇信息库等隐私管理的法规。邹平学认为,目前有关部门在对市民的管理上下大了工夫,“加紧了紧箍咒”,但对应的该为市民提供服务、保护的方面则较少。
邹平学认为,目前受到伤害和骚扰的市民,只能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等到警方报案,而如相关地方性法规出台,不仅立案有据,有关涉事人员将受到民事、刑事等“加重处罚”。
■防泄密之“四大建议”
昨日读者、网友在来电、跟帖的同时,也在“特有环境”下向深圳孕产妇们总结出了“防骚扰秘笈”。
●建议医院根据孕产妇意愿,来确定是否共享其资料信息,因为有不少孕产妇只在一家医院检查,从不去其他医院,因此没有共享必要。
●孕产妇联系电话填写丈夫或其他亲人的电话,家里固定电话可以不填。家庭住址也可以模糊填写。
●各医院对孕产妇信息库除了严格专人专管专查外,异院间查询,要建立严格知会、记录等制度,避免信息库“随意进入”。
●孕产妇可将手机“早关晚开”,避免骚扰来电影响自己或宝宝休息。
■律师说法
举证难度大法院难立案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病人的个人信息是绝对的隐私,可能涉及到同性恋、心理治疗等等,泄露这些信息将对病人造成极大的伤害。而泄露孕妇的信息同样是非常严重的事件。从法律意义上说,未经许可,泄露个人资料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泄露者要负相应的责任。但从目前来看,如果受害者要求法院对泄露者作出赔偿的判罚,由于举证难度大,法院可能难以立案。
金焰律师说,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其法律中直接或间接规定了隐私权,但是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将个人的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不过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其将对保护个人信息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焰律师还例举了国外“他山之石”来建议规避孕产妇资料“出口太多”问题。比如加拿大居民,每一次更改地址,均需要给加拿大政府的税局、移民局、社保局逐一更改地址。这并不表示:加拿大政府在技术上没能力将十几个部门信息共享,以便改地址等信息一次性在共享库里修改即可完成;而是由于地址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因此其政府各部门之间设立“防火墙”,拒绝共享。此种操作虽然给加拿大居民带来了不便,但很少听到有怨言。
■读者飞鸿
●奥一网友:我儿子都2岁多了,他是在龙岗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刚出生那阵天天收到各种推销电话,开始我还很客气接受他们的“调查”,后来太烦了,我接一个电话就骂一次,并表示将永不考虑使用他们的产品,很快就没人骚扰我了。
●读者张先生:上个月小孩满月100天的时候,接到华强北某商场8楼一家摄影公司的电话,对方以妇幼保健院的名义打电话给我,其称可以免费给小孩拍照。但我过去后才发现对方其实是收费的,而且费用高达40元/张,今天看了本报后才知道可能自己的资料被泄密了,希望媒体继续报道。
●读者袁先生:我老婆在福田第X人民医院分娩,住院到4日就回到宝安西乡,住院期间有穿着清洁员服装的医院工作人员在病房里登记产妇相关资料,前天就有人打我们电话,称医院要安排人员上门给小孩和产妇做检查。我感觉不对劲儿,暂时没告诉对方,后来再打电话过去,竟然是盐田一个推销商家。看了南都后,现在觉得自己的资料可能就是在当时住院时泄密了。
●读者赵先生:我太太2006年怀孕时曾到南X医院做过检查,2007年多次接到上海一家奶粉公司致电给其推销奶粉,觉得很纳闷,今天看了报道后才知道可能是当时在南山医院做检查时资料遭到泄密,希望媒体继续关注。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刘延春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高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