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力争今年底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5%以上,2009年底全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15%。凡是用水量在20万立方米的重点单位用户,必须进行水量平衡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的,水务主管部门将对相关单位用户除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视情况核减20%--50%的用水计划。
方案强调,单位用户使用以下5种淘汰用水器具的: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铸铁螺旋升降式截止阀、进水口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冲水量大于9升的座便器等便器及水箱,应在2008年10月底前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水务部门核减30%--60%的用水计划,不予受理增加用水计划申请。
单位用户用水器具达不到节水型器具标准要求的,须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并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逾期不改正的,水务主管部门对使用不合格节水器具的单位用户,根据单位用水情况,核减用水计划的20%--60%。
同时,根据此次行动安排,水务部门鼓励家庭用户使用节水型器具或采取节水措施。用水器具的改造经费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单位用户进行节水技术改造等需要申请政府资金补助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