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说,6月3日,她带爱犬“火狼”到南山区福康宠物诊疗服务中心,因狗狗不爱吃饭,医生就给它打了一针“吃饭针”。谁知,两分钟之后,它开始发抖,不停呕吐,呼吸加快。医生当时说是过敏,又打了一针抗过敏药。这时狗狗就倒在地上,开始尖叫,医生又用了一些抢救药。当日凌晨五点,刘小姐的朋友帮忙把火狼转到澳洲医院继续抢救。次日下午,狗狗再次转回到福康宠物诊疗服务中心抢救,但最终还是死亡。
爱犬死后,刘小姐要求该诊所无偿提供安葬,并赔偿一条同样的苏格兰牧羊犬以及5000元精神损失费。该诊所的徐医生说,狗是因药物过敏死亡,这很难避免。该诊所的老板刘先生称,已答应刘小姐的其他要求,但没有能力赔偿5000元。
昨日下午,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小姐报了警。辖区民警认为此事不归派出所管辖,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认为,宠物死亡只是作为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对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没问题。另外,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狗不享有人身权和人格权,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