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岛拍案
奥一网(特派香港记者 庄树雄)昨日,香港中原地产诈骗案四名被告被法院裁决,其中三人被裁决有罪,一人无罪释放。而第一被告陈雁楼此前已承认控罪,庭上其律师呈上多封求情信,求情者包括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等11名董事和被告前下属。据悉陈雁楼将等待全案审结才宣判。从2006年10月开始,香港廉政公署在收到贪污举报后,对中原地产展开一系列的拘捕行动,中原地产前工商铺部“四大天王”之一的董事总经理陈雁楼、利丰旗下附属公司利丰贸易总经理何伟中先后被捕并落案起诉。而在案件开审后,廉政公署又再拘捕4名中原地产员工。
根据指控,现年48岁的中原地产前董事总经理陈雁楼在2005年和2006年间,向何伟中共提供140多万港元的回扣,作为利丰选择中原作为代理人的报酬。陈雁楼还与其余3名来自中原地产的被告一起,被控串谋欺诈罪。控方指控陈雁楼等人分别在多项交易中,向中原地产讹称交易人有权收取介绍费,以此对中原地产进行诈骗。案件涉及香港九龙和屯门多宗厂房和物业交易,最大的一宗,成交额超过2.4亿港元。
因案件第一被告陈雁楼此前承认4项控罪,其律师向法官求情并且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包括中原集团主席等11名董事的联名求情信和陈雁楼前下属的求情信。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也为陈雁楼求情,信中说他的事业心强,而中原是其事业的舞台。
昨天法官判刑时说,该案中特赦证人的证供诚实可信,加上有录像会面记录作证据,因此裁定第二被告何伟中、第三被告潘志明及第四被告刘秀瑜,串谋诈骗等三项罪名成立。而第五被告在案发期间因怀孕请假,法官相信她对案件不知情,因此判她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昨日法官听完4名被告求情后决定押后至本月17日再判刑,并特别为第4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在这期间,四名被告必须还押监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