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岁的周新辉仅小学文化,是广东梅州市人,在深圳没有固定职业。据检察机关指控:他从2007年1月到10月期间,单独抢劫作案11次,劫走10辆汽车,仅有1次失手。
周新辉唯一的失手是2007年7月29日。当天中午12时许,周新辉在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壮大第三工业区旁,持一把刀抢被害人尹某的一辆黑色吉利小汽车时,朝尹某大腿连捅两刀。因尹某极力反抗,周新辉的抢劫行为未能得逞。
检察机关认为,周新辉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新辉表示,因为家庭贫困,父亲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巨额医药费的债务,他才想到去抢劫的。他对社会和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请法官考虑到他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其他作案事实的情节,对他从轻判处。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