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起诉“老东家”
2008年2月14日,深圳市××房地产集团到宝安公安分局报案,称其公司原法律顾问周×利用工作之便获得加盖集团财务专用章的空白收款收据,并持伪造原告肖×兰签名的律师授权委托书和两张伪造的房款收据起诉了该集团。周×在起诉时称,其妻子肖×兰与该集团签有售房合同,而该集团无权售房并且一房二卖,要求该集团双倍返还已交房款共计5396710元。宝安区人民法院当时已立案受理并通知该集团应诉。
宝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胡迪大队长介绍,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不查明此案,根据现有的书面证据,周×就很有可能赢得此案。宝安刑警大队迅速介入了此案调查。
被解聘蓄意报复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周×如实交待了事实:2007年12月,他因合同期满被集团解雇之后便心存不满,顿起报复之意。
周×在集团内部网站查到集团××城三期两套房产的业主资料,并于2008年元旦前后,到宝安区福永镇某超市以收款为名,找到一个名叫龙×霞的女文员,骗其在两张空白收款收据上,按周×事先在纸上写好的样本填写了:肖×兰于2007年4月23日和4月25日分别付款人民币150万元和119.8355万元,购买宝安区西乡大道××城320×和320×两套房产的内容。之后周×以肖×兰的名义将深圳市××房地产集团起诉要求双倍返还房款。
2008年4月4日,周×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依法逮捕;肖×兰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也被依法逮捕。5月14日,该案被依法移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