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回应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对签订劳动合同、加班时间、加班费计算、工资增长、劳动争议调解、集体谈判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也是全国第一部专门就和谐劳动关系立法的地方法规。深圳时评日前已对此发表题为《细化行政执法监督,劳动关系方能和谐》的评论文章,笔者试从另外的角度补充观点。
首先,该法规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和谐劳动关系的营造,不仅仅是劳动者与企业和老板之间的事,还有更深层次的因素在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首先,要考虑法规如何能够贯彻落实到位。该草案具备很多亮点,但有些亮点其实并不是新亮点。比如加班可约定每周至少休一天的规定,原有劳动法规已规定最长加班时限;又如加班费不得按最低工资计算的规定,也是原来的老规定,不过没有依法执行。无论新亮点也好,老亮点也好,劳动者期待的是亮点能够切实落实。相关部门在花费大量精力制订规则的同时,还应该在操作、监管层面再花大功夫,以确保监管执法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如何切实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神方面的成本),包括畅通维权渠道、简化维权程序、减免维权费用等等,也是相关部门需要积极研究解决的问题。个体劳动者与老板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民事主体,但却存在经济实力、劳动力供求、社会关系等很多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果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问题不能解决,则很多亮点也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其次,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还需要适宜的外部环境相配套。中高端白领和金领阶层其个人素质、能力优势,具备更多与老板对话的可能。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其实更多地体现在蓝领和低端白领群体上。深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蓝领和低端白领群体数量很大,但他们缺乏可靠的后盾,难以被城市所认可。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坚决地站出来,充当他们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这个后盾作用不仅是表现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上,更重要的是要把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广大中低层劳动者纳入到整个城市的发展规划当中来。在切实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之外,为他们的人生发展提供足够的保障、创造更好的环境,确认他们的市民身份,而不是以一个简单的产业转移、产业升级、产业转型理由将他们抛弃。这就包括为他们提供更完善的养老、医疗保险保障,面向全体常住人口的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以及子女上学保障等各方面的公共服务,使劳动者具有更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也就有了更强的维权信心。
因此,只有整个社会的和谐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和体现。而且这与深圳的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不相矛盾,因为任何产业都包括了高、中、低三方面的劳动者,任何城市也都需要高、中、低三方面的劳动者。他们都是城市的必要细胞,缺一不可,他们的权益都需要得到保障,也包括和谐的劳动关系。□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