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奥一网 在特区内工作,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特区外月工资不得低于900元。这一调整也意味着深圳特区内的最低工资将是全国最高。
绝对额增加最大一次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圳调高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7月1日开始执行。
这也是深圳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大的一次。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此次深圳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
首定非全日制工资标准
今年,深圳还首次公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8元/小时,特区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0元/小时。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分析,近年来,深圳周边城市、环渤海城市,以及长三角城市的最低工资均趋于提高,深圳最低工资的优势和吸引力已不明显。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深圳此次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将有力地提升深圳整体工资水平,增强深圳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
违反规定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一个重要依据和指标,是使低收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有增长。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受消费价格的影响较大。”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解释,深圳去年下半年以来CPI涨幅较大,从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角度看,工资增长水平应综合考虑CPI的增长因素。
“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才能使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李滔介绍,深圳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最低工资的提高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深圳GDP近年来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根据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为79221元,比上年增长12.4%,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0.38万元/人,增长7.7%.
目前,全市涉及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情况极少,但为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员工的维权意识,深圳将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监察力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是双刃剑
有关人士表示,深圳对调整一直都很慎重
奥一网 据调查,大幅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受影响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低端加工出口贸易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昨日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介绍,最低工资政策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过慢、过少,可能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也会挫伤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反过来,提高过多、过快,也会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可能影响企业的运行。
基于这种情况,对于最低工资调整,深圳一直都本着慎重的态度,坚持从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及时、适度、合理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保障员工以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使他们随着深圳的经济发展而生活持续改善,同时防止最低工资标准过高影响经济的运行。
记者调查
员工:希望监督企业执行
“要涨工资了?太好了。”龙岭工业区部分员工得知最低工资要上调的消息后表示,他们现在的基本工资大都是750元,如果涨到900元,可以多拿150元,150元相当于一个月的伙食费,员工们希望政府能监督企业执行这个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进行的市场工资水平调查表明,全市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在1500元以上。
企业:已经接到政府通知
胜记餐饮集团办公室主任万为民告诉记者,前日他们就已经接到政府通知,公司将按照规定予以执行。他表示,这是一个大的动作,包括社保在内公司要全方面进行调整。目前,胜记共有员工1000多人,最低工资调整后,将会多支出一笔费用,但万为民表示,这对公司压力不大,因为在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还在850元的时候,公司就已经调整到了950元,现在只需多增50元即可。而且,目前低于1000元标准的员工主要是洗碗、楼杂等少数岗位。
万为民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餐饮行业竞争的门槛将会更高,企业和个人想要再开餐馆,可要进行一下权衡,因为目前不但店铺不好找,原材料价格一涨再涨,现在人工成本又大幅上升,对于企业来说经营成本实在太高了。但万为民表示,这对餐饮行业也是件好事情,人力成本增大之后,促使企业加大营销力度,增加盈利。万为民表示,餐饮行业是“劳动力密集”的行业,因此在员工人力使用方面,迫使餐饮公司要充分考虑,做到最少的人力实现最大的产出收益。
三星电子华南人事支援中心课长杨云表示,此次调整对公司影响很小。目前,三星在深圳地区共有3000多名员工,但公司的工资体系中只有刚来的一线新员工,底薪才是最低工资,这部分人只有几百人,所占比重很小,绝大多数老员工底薪收入都是高于这一标准。而且目前公司的最低工资也有900多元,高出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调整对公司的工资支出影响不大。
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杨云认为深圳此次调整的幅度还是相当大的,而且一下子变成了全国最高。但他认为,这对于公司总体布局不会带来冲击,公司也暂时不会把制造、加工等环节搬离深圳。
链接
加班工资不属最低工资范围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制定最低工资主要目的是保障初次参加工作、技能偏低、最不熟练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基本的生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般都应高于最低工资,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做虽不违法,但不利于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和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此外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时间:2008年6月2日下午
地点:市民中心实录内容:
郭军: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按照许宗衡市长的指示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精神,今天下午我们请市劳动保障局李滔副局长给大家发布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情况。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吴立勇处长等有关同志,下面请市劳动保障局李滔副局长发布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情况。大家欢迎!
李滔: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根据《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深劳社[2007]61号)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我向大家通报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一、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0%。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0元/小时。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主要特点
(一)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幅调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深切关爱,也是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着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建议提案的具体体现。
(二)这次调整的幅度比较大,调整后我市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均居全国前列。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全国大中城市当中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每月1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是最高的。这次我市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是我市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高的一次。今年我们首次同时公布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特区内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8元/小时,均为全省最高;特区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0元/小时;我市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均居全国前列。
(三)今年首次同时公布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近年来,我市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将有力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
三、2008年度最低工资大幅增长,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又重申和强调了这一精神。
我市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最低工资和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玉浦书记和宗衡市长也在多次讲话中就此作了强调。
(二)大力增强我市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
据了解,我市周边城市、环渤海城市,以及长三角城市的最低工资均趋于提高,深圳最低工资的优势和吸引力已不明显。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将有力地提升我市整体工资水平,增强我市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
(三)最低工资作为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线",应保证其实际收入水平的增长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一个重要依据和指标,是使低收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有增长。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受消费价格的影响较大。我市去年下半年以来CPI涨幅较大,从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角度看,工资增长水平应综合考虑CPI的增长因素。
(四)努力确保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最低工资的提高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我市GDP近年来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根据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为79221元,比上年增长12.4%,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0.38万元/人,增长7.7%。广大劳动者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财富的主要创造者,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使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五)2008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数据测算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标准等因素,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了认真的数据测算。通过从不同角度、以不同计算方法确定出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再对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平均,最终测算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完全符合有关数据测算的标准和要求。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我市适时调整公布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数百万外地来深建设者和农民工的亲切关怀,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多正面宣传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氛围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监督,适当曝光一些严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共同促进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
谢谢大家!
郭军:谢谢李局长的介绍。因为从前天开始,各家媒体对深圳市本次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也做了充分报道或者给予了充分关注,而且有很多还想就这个问题进一步了解。所以今天特地请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吴处长专门在现场就这些问题跟各位媒体做一个更深入的介绍。下面重点就请吴立勇处长回答各位媒体的提问。
记者:我是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这里提到2008年最低工资大幅增长考虑的因素,我想问一下我们有没有考虑到对企业的影响?哪些行业受到的冲击比较大?还有一个问题,有关规定与员工本人平均赡养的最低生活费为基数,我想问一下目前深圳最低生活费大概是多少?
吴立勇:最低工资政策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的过慢、过少,可能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也会挫伤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反过来,如果提高的过多、过快,也会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就像刚才记者同志讲的对企业的影响。基于这种情况,对于最低工资的调整作为我们一直都本着慎重的态度,坚持从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及时、适度、合理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保障员工以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使他们随着深圳的经济发展而生活持续改善,同时防止最低工资标准过高影响经济的运行。至于哪些企业影响比较大,根据调研,主要集中在一些低端加工出口贸易类、劳动密集型企业。记者所提到的“最低生活费”,实际是指城市低保水平。根据职能划分,深圳的城镇低保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后,报市政府批准。
记者:你好!我是深圳广电集团财经频道记者,我想问一下我们在提高广大劳务工工资最低水平的同时是不是也会考虑对于企业进行相关的政策,比方说税收补助等等,这样来抵消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所承受的压力,从而促进企业在深圳这个地区的进一步发展?谢谢!
吴立勇:从工资管理的角度,我们在制定最低工资政策时,综合考虑了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从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情况看,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是符合实际的。
记者:你好,我是经济日报的记者,您刚才提到的低端企业将受到这次最低工资调整影响,我们从去年数据来看,在这些企业里面他们去年的平均工资大概是怎么样的?第二个问题,刚才李局长提到我们特区内调整后,最低工资是全国最高的。上海那边虽然数值是960元,但是好象是扣除社保费用的,深圳市这次的调整是不是也去除了这部分费用?谢谢!
吴立勇:这部分平均工资,在统计具体数据是由我们市的统计局进一步统计。根据我们所做的市场工资水平调查,全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在1500元以上。至于上海的比较,刚才我们李局长也对这个问题做了回答,目前我们全国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深圳是最高的。
记者:我是深圳特区报的记者,这次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什么措施确保标准的贯彻落实?
吴立勇:从全市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部门反馈的情况来看,涉及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极少,我市的用人单位普遍能够较好地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这次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我们一是要加强对最低工资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员工的维权意识;二是要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监察力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李滔:关于这个问题我再补充一下,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公布了,刚才我在谈的时候也是欢迎我们媒体朋友给我们正面的宣传。除了对企业、员工加大宣传力度之外,我们近期还要组织一次专项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届时,我们欢迎媒体和我们一起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曝光,也欢迎媒体,包括整个社会对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向我们投诉,我们投诉电话是12333。我们接到投诉后,一定会及时地进行核实,如果有违反的情况,我们将坚决查处。
记者:广东电台南粤之声的,我想问一个细节问题,现在很多企业是要加班的,加班工资是不是列入最低工资标准范围?
李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制定最低工资主要目的是保障初次参加工作、技能偏低、最不熟练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基本的生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般都应高于最低工资,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做虽不违法,但不利于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和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此外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记者:我是新闻中心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员工在试用期工资可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二,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用三年时间实现最低工资翻倍的建议,我们劳动部门在未来几年对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上有没有规划和计划?
李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吴立勇:关于最低工资倍增计划这个问题,我让大家了解三点:第一,政府制定和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考虑劳动者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要求。第二,我们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2、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水平以及经济发展水平;4、就业状况以及社会保险负担情况。第三,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我们根据原国家劳动保障部推荐的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测算。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作为政府工资管理部门,我们将继续依法、科学地做好最低工资的数据测算和标准调整,努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记者:你好!我是中国贸易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最低工资标准是按什么方法确定的?这个标准是否有一套科学的程序?第二,单纯提高工资是否可以有效解决深圳“民工荒”的问题?谢谢!
吴立勇: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比重法、我市原《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的等方法,通过不同的方法、从不同角度测算出我市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再对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平均,测算出我市最低工资的上限和下限。然后再运用定性的方法,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的水平、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力的供求状况,以及我们召开的多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情况,最终确定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我市《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办法为: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由于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已经法定,在综合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以及我们调研、抽样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的基础上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及时、适度的提高将有效缓解我市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企业招工难问题,同时可以加大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
记者:想追问吴处一个问题,刚才谈到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社保问题怎么解决?
吴立勇:按照《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已包含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不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劳动者做多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按月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保险费。
主持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李滔副局长、吴立勇处长,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