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时间:2008年6月2日下午
地点:市民中心实录内容:
郭军: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按照许宗衡市长的指示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精神,今天下午我们请市劳动保障局李滔副局长给大家发布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情况。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吴立勇处长等有关同志,下面请市劳动保障局李滔副局长发布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情况。大家欢迎!
李滔: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根据《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深劳社[2007]61号)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我向大家通报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一、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0%。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0元/小时。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主要特点
(一)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幅调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深切关爱,也是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着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建议提案的具体体现。
(二)这次调整的幅度比较大,调整后我市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均居全国前列。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全国大中城市当中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每月1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是最高的。这次我市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是我市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高的一次。今年我们首次同时公布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特区内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8元/小时,均为全省最高;特区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0元/小时;我市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均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