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将至,各地都在落实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已就具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工商部门已经从明码标价和反不正当竞争等角度出台监管操作细则,限塑令即将正式实施。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当然是发展方向,但我们也应该进一步思考,限塑令能否真正发挥预期的效用。首先,限制是否就是环保?限塑令的范围只是塑料购物袋,而不是包括所有塑料袋的生产销售。比如塑料袋“大户”塑料垃圾袋就不在限制之列。普通市民原来从商场免费获得的塑料购物袋一般都会转作生活垃圾袋功能,无故丢弃的应是极少部分。没有免费塑料购物袋后,市民只能通过购买塑料垃圾袋来处理生活垃圾,这个塑料袋环保问题基本还是没有解决。发改委在相关的答记者问中也表示,禁止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对现有生产企业的生产不会有多大影响,对就业和社会稳定也基本不会产生影响。这也间接说明塑料袋的生产使用总量基本不会因为限塑令而减少,只是在生产品种上有调整(购物袋生产减少,垃圾袋生产增加;厚塑料袋增加,薄塑料袋减少)。
其次,收费是否就是环保?从相关规定来理解,限塑令只是规定商场等经营者必须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收费,但交费的是消费者。所以这等于是替经营者转嫁了经营成本,与环保似乎扯不上关系。而消费者因为生活垃圾暂时没有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垃圾袋代替,不得不购买塑料垃圾袋。
因此,从以上角度理解,限塑令的积极意义当然存在,但对环保的实际作用可能并不明显。当然,我们并不应该因此而否定限塑令,而应该考虑如何进一步采取措施,更好地使限塑令发挥环保功效。
从国外、境外的做法来看,除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外,一般还有一些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爱尔兰从2005年3月开始对每个塑料购物袋征收相当于13美分的税;香港也将在2008年年底开始征收购物塑料袋环保费。相对于对消费者使用塑料购物袋实行强制收费来说,对塑料购物袋的生产厂家及零售业经营者征收特定的塑料购物袋环保处理税可能更具实际意义。一方面税收压力能促进生产厂家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降低环保购物袋成本,也使零售业经营者感受经营压力,自觉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另一方面,特定的环保税也可以使国家有更充足的资金用于治理塑料购物袋造成的环境污染。□轻舟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