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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举票权数遭质疑 小业主反对一票独大

2008/05/30 07:57:45 来源:南方网 作者:何奕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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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主利用物业面积优势‘一票独大’,从而操控业委会。”长城花园选举小区第四届业委会时,部分小业主(物业面积相对较小的业主)反对以票权数计票的做法。

业委会选举结果遭到质疑

记者前天获悉,长城花园于4月选举第四届业委会,产生了11位委员。但部分业委以票权数计票影响小业主利益为由,质疑选举结果,并拒绝参加业委会成立大会,致使业委会工作瘫痪。

小业主的代表邓和说,小区住户众多,沟通不方便,因此以往采取业主投票、授权给业主代表表决的模式选举业委会成员。他说,在4月中旬的业委会选举中,宁夏驻深圳办事处等单位拿到了多数票权,推选的五位候选人全部当选。

小业主提议采用“人票数”

该小区原业委会一直和大业主打官司,指大业主占用业主的共有架空层经营牟利。该届业委会成员想通过诉讼“讨回”公共物业的产权和管理权。如今,持续数年的官司即将宣判,“大业主进入业委会,结果很可能是撤诉或不利于多数业主。”邓和认为大业主利用票权数推举多名代表进入业委会,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

近日,该小区部分业主向园岭街道办和福田区建设局提出书面交涉,但至今尚未收到回复。邓和认为,合理的计票方法,不是票权数,而是“人票数”。

大业主认为票权数很适用

宁夏驻深圳办事处的韩先生代表大业主参加了业委会选举。他认为用票权数计票合理合法。因为,用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没有法律支持,而《物权法》涉及的票权数适用于长城花园。

韩先生说,宁夏驻深圳办事处1986年买下了长城花园B栋整个单元,公证书写明“从地下到18楼面积3440多平方米”,自然包括架空层面积。而“共有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是后来才出现的说法。他认为,架空层官司针对的是大业主,而不是开发商,业主告另一业主侵占其权益,也没法律方面的支持。

■权威说法

“小区居住物业面积过半、投票居民要过半的双过半原则如何确保各方利益,值得讨论。”深圳大学法学院博士徐道稳说,根据法律规定,业委会选举的得票数应以票权数计算。而“双过半”原则可防止少数大业主操纵业委会。具体到长城花园,大业主票权占到小区面积的20%,难免有“一票独大”的嫌疑。而小业主代表邓和提出的“人票数”,目前无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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