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政府在线发布了一部《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19条”),“深19条”将深圳的民主法治建设大大推进了一步,说明深圳的思想解放正在步入建设性和项目化阶段,笔者个人认为,它标示着深圳特区将迎来真正意义上的第二次创业。
深圳改革方案目前还没有真正定案,但无论最终如何成稿,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价值观、基本路径一定要遵循。
长期以来,阻碍改革、影响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公务人员的“权力意识”和一些部门对既得利益的本能式保护。因此,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简政放权。少审批多服务是核心,在决策过程中要安排有充分的接受公众质询、社会审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要有宁可决定慢一些也要决策更民主一点的理念。政府职能改革方案的提出要改变传统的依靠各部门提出简政放权方案的方式,可以在市委的统筹下,充分调动人大、政协、行业和社会组织、专业咨询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简政方案的具体意见。通过对权力的“稀释”可以更进一步提升公务人员的雇员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还能进一步推动改革的深化和落实。总之,必须以政府职能改革破除权力意识。
民主的核心是充分凸显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程度才是民主的实现程度。政府事务不仅要做到公开化,而且应该特别强调公众性。在公众的参与方式上,要大力提高人大代表为公众代言的力度和程度,但这就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要有相应的改革相配套,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登记与提出、人大代表的选举和选出要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要加大直选比例,以真正体现人大代表的代言立场、角色和功能。以此为前提,还要把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政协委员的评议常态化。同时,要在制度上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质询和审议的事项,明确和突出人大监督政府的主动性职责,赋予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更多实务。政府部门要改变把在自身内部系统(从决策机构到基层终端)的决策民主当作民主的不完整认识,真正面对公众,在决策和运行过程中能体现公众意志参与,甚至主导才是民主。因此,还要设计一定的程序能经常接受公众质询和媒体监督,政府部门要有“代为从事”的理念,把面对公众、民意组织作为一种日常工作。
另外,公务员的选任要更加社会化。应该以适度增加公务员的流动性和与社会形成更广泛的人力资源交流加强对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大胆探索公务员职业化的方式和制度,破除公务员简单终身制,改变仅仅依靠在公务员内部通过职阶逐级上升方式选择干部,实现中、高级公务员来源的适度多元化。人民政协、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国有和私有企业、社会专业人士等等都可以被看作是干部来源,关键是能形成一套选、用、管、退的机制。
社会组织培育与建设要提速。在这一轮改革中,深圳应该把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看成是一个突破口。在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前提下,应该对社会组织的登记进一步开放,在必须要有主管部门、组织名称的过多限制等问题上应进行适当突破。对社会组织要能体现一定的宽容度和信任度。政府有关部门在理念上要真正认同社会组织在社会结构上的作用和功能,在行为上既要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也要习惯与社会组织对话和沟通,既要把社会组织看成是一种协助力量,也要能经常倾听和接受社会组织善意的建言和诉求的表达。
民主建设要体现系统性。民主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不能仅仅把目的和结果的导向看成是一种美好愿望,形式和程序亦是关键。比如,在直选问题上,要有丰富的选前程序和形式,候选人要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和公众沟通渠道。比如,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要更加动态化,具体化,如果要充分体现人大的监督作用和监督效用,就要大力推行人大代表的常任制度、提升人大代表的专业化能力、推进人大常委会成员及专门部门的专业能力建设等等。还比如,要大力支持第三方的政绩民声官誉的民意调查;要适度参考“香港廉政公署模式”强化体制内的独立监督;在实施公务员和干部制度改革中社会化解决公务员的退出机制,以免在解决了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同时,财政供养的成本却因之不断增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辅之以链条反应式的配套制度,才能真正确保该项改革目的的实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深圳视察工作时曾经要求,深圳的民主法治建设要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深圳的新一轮改革颇具“中国民主试验”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续“探路”的意味。因此,责任重大,轻率不得。
□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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