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像这样藏身于民宅、午托性质的私人幼儿园在深圳并不鲜见。本报记者徐文阁摄
规范午托班被市人大列为重点建议交办市政府,许宗衡表示将亲自过问
奥一网 前日,人大《关于进一步规范“午托班”管理的重点建议》正式交由市政府办理。“午托班”的规范管理问题被列为今年市人大向市政府交办的两项重点建议之一,由此,困扰深圳多年的“午托班”问题再次提上了政府工作的重点议程。与此同时,民间关于“午托班”存废问题的争议一直不断。而围绕“午托班”展开的争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取缔还是规范。
在今年4月份的“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午托班没有存在的必要,完全不用规范与管理,应该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午托的责任。”而一些家长也为之苦恼:如果没有“午托班”,孩子又该送往哪里?学校和教育部门则担忧:市场不规范,法规不完善,出了问题谁负责?是存是废各执一词。对此,许宗衡曾做出积极回应,表示将亲自过问,争取年内解决。
学生午休究竟是学校责任还是社会责任?记者为此了解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采访了提出此项重点建议的市人大代表,还有“午托班”经营者、市教育局等,听取了各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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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午休有法可依
目前,深圳不少学校在中午12点到下午2点之间以种种理由将学生拒之门外。实际上,学生中午留校午休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
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一)法定节假日;(二)市教育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08年2月29日,由深圳市教育局颁布的《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除特殊情况,学校应该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该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安排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的休息、活动场地,同时认真检查有关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
2007年6月至7月上旬,深圳市教育局通过调查发布了一份《深圳市中小学生午托需求调研报告》。该调查针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学生(寄宿制学生除外),全市各区及市局直属学校共353所学校进行。调查中,初中学生77601人,小学生335161人。结果显示,深圳市逾三成学生有午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