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议村
据媒体报道,近日,神舟电脑公司董事长吴海军宣布,希望不为地震捐款的“冷血”员工离职,“公司不需要这样的员工”,希望“虽然捐了点小款,但又心有不甘背后议论废话一堆的人渣也一并滚蛋”。这件事,从网上传到媒体上,很多人喝彩,少数人反感。
我想尽量消除情感的因素,对这件事说说看法。情感的因素之所以要尽量排除,是因为吴海军写下的那个短笺,确实很带劲。但我知道,事情的是非往往复杂,让人血往头上直蹿的行为,并不见得就有道理,而往往会冲掉了是非逻辑。
吴海军把未捐的人称为“冷血”,把捐了却心有不甘的人称为“人渣”。冷血和人渣并非对人的客观陈述,这样的词汇很有力,有严重的人格贬损性,但如何定义一个人是“冷血”或者“人渣”,技术难度很高,而且几乎无解。我对吴海军使用这样的词汇,不赞同。
一个人捐不捐,捐多少,是良心行为,他唯一需要面对的是自己的良心。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人不考虑良心问题,也并不触犯法律。不过,吴海军希望某些人离职或“滚蛋”,只是基于他个人对良心的理解,他无力也无意让这些人承担法律后果。吴海军希望不捐款的人从公司离开,这是否违反什么法律呢?他只是说出了一个希望,表示的是公司对某些员工不欢迎的态度,但并未表示更没有实际中断与他们的劳动合同。
每个公司都是选择性地聘用员工,聘用条件可能是工作能力,也可能是人的性格或对事物的理解,以及对公司气氛或文化的认同程度。不捐款的人当然有劳动权,在法律上他们的劳动权利与捐款的人没有差别。但保障劳动权不意味着一家企业必须聘用某人,而是社会不能剥夺某人被聘用的机会。神舟并不对某个人劳动权的实现负全部责任,你有机会找到欢迎你的地方。如果所有企业都不聘用不捐献者呢?这个问题尚未出现,出现以后也应由法律对此给出规定,而不是由吴海军来考虑这个问题,他只要守法聘用就可以了。
董事长宣布某些人不受欢迎,这无疑会影响到相应人士在企业中的处境。我想,相应人员在企业的职业前景和人际氛围可能是会受到影响的,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自己决定是否离开企业,是否要找到更好的职业前景和共事气氛,而不是在现有岗位上求得解决,“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不捐也是公民的权利,是的。但吴海军希望某类人离职,也没有剥夺谁的公民权利,你不在某个企业,公民权仍然很完整。神舟是企业,吴海军是办企业的人,他们都不是国家。国家不能选择哪些人来做国民,而一个企业可以选择不欢迎哪些人做员工,只要其标准不违法就可以。
捐了也不能有道德优越感,是的。但如果捐款没有强迫,你捐了又心有不甘,就是伪善。面对伪善者,有道德优越感,很正常。吴海军对不捐者称为“冷血”,不谴责而只希望其离职,对捐了却心有不甘的人称为“人渣”并希望其“滚蛋”,暴力语言,应该坚决反对,但就厌恶程度而言,他对两者之间的区分堪称精确。
有人说,不必为吴海军考虑啦,这样的企业永远搞不大啊,这样的企业家没文化啊。你这样想,我不劝你,但我知道只要吴海军不用国家的钱来办企业,亏死是他自己的,有没有文化也是他自己的事。吴海军是不是在炒作,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一个人表示不愿意与某些人共事,这没有什么不正常。
吴海军有资本,比员工强势,应高度关注他在捐款问题上是否损害了劳动者权益。有,就去投诉告状;没有,没太多可说的。吴海军与别人在有一点上平等:一个人要做什么样的人是自己的事,但无法让别人不去评价,也无法要求别人离你近一点还是远一点。
不喜欢在一起的人,应该两好两便,各发各的财,离得远远的。
□刘洪波(杂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