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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交通赔偿 男子改名躲藏八年

2008/05/26 07:51:4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周昌和 通讯员 方永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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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 周昌和 通讯员 方永梅)摩托车驾驶者将一行人撞成植物人,该摩托车车主陈某要负连带责任赔偿。为逃避责任,陈某隐姓埋名逃避8年,日前被拘留。

2001年2月,宝安福永兴围路段,张某驾驶摩托车撞倒正在步行的黄某,把黄撞成植物人。陈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对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随后,肇事方下落不明,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2008年,通过实地调查,宝安法院发现摩托车车主陈家辉化名陈元平,在事发后躲藏了数年,最近又重新出现。法院随即将陈司法拘留。近日,陈某与黄某家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交接首期赔偿款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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