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宝安福永兴围路段,张某驾驶摩托车撞倒正在步行的黄某,把黄撞成植物人。陈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对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随后,肇事方下落不明,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2008年,通过实地调查,宝安法院发现摩托车车主陈家辉化名陈元平,在事发后躲藏了数年,最近又重新出现。法院随即将陈司法拘留。近日,陈某与黄某家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交接首期赔偿款人民币6万元。